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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如何保障员工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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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4:1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深圳于本月正式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目前,深圳已有1000多家单位成功通过劳动部门审批获准实施该工作制,此次一并纳入该范畴的还有此前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5月19日《广州日报》)

    为何要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据说是为了保证员工在闲时有较高的收入,而在忙时又保证了企业不会频频被迫提高加班费,从而减少因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产生的劳资纠纷,这对企业对员工都是双赢之举。


    从务实的角度看,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是现实的需要,值得提倡。但是作为弱势的企业员工,他们的“赢”是否能够保障?这实在令人怀疑。


    企业的“赢”绝对是可以保障的,他们可以名正言顺地让员工一直不断地干下去,还不必担心付出高额加班费。让人担心的是,员工的休息权能否得到保障?如果一些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时间,企业会不会为了逃避加班费,想方设法让员工离开?这未尝不可能。

    要让不定时工作制获得“双赢”,必须有配套措施,特别是监督必须强有力。一位网友说,这是企业不愿意付职工加班费的最好方法。这话看起来是笑语,但在现实语境中,却很有可能变成事实。 (责任编辑:梁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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