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商总局:商户提供不合格塑料袋将追究市场责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6-16 11:3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市场须设立“限塑”举报电话并在市场内公示。商户提供不合格塑料袋和免费提供塑料袋,将追究市场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从去年实行“限塑令”后,目前一些地区的集贸(农贸)市场仍存在着违规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现象,为此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对市场进行整治,加大检查力度。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市场主办单位要设立“限塑”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市场内公示,动员消费者参与。在市场醒目位置重点宣传“限塑令”。市场主办单位在建立健全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外,还要与商户逐一签订承诺书,细化违约责任。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各地工商应鼓励和引导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合格塑料购物袋摊位,实行塑料袋统一采购、销售,并以超市模式提供符合标准的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农贸)市场,如果市场内商户提供超薄塑料袋和免费提供塑料袋,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市场开办单位相应责任。对于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将从严从重处罚,典型案例将在相关媒体和所在市场及时曝光。 (责任编辑:张少雷)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8 06:53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