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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医学生到乡镇工作满5年退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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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12:06: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讯(记者 夏令 通讯员 张其明)继大学毕业生到欠发达地区任教满5年可退还学费后,广东拟再制定出台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年,给予退还学费的优惠政策。记者昨日从省政协提案的答复中获悉,省卫生厅将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职能部门,尽快出台这项政策。
  今年省两会期间,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提出,珠三角应率先破除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其建议,从卫生、教育着手,实行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其提出应加快推进区域内城乡医生护士同工同酬,吸引优秀的医疗人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省卫生厅在答复中提出,新聘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可直接执行转正足级工资;从2006年起;对到省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医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财政给予每人每月80O元的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200O元交通补贴、医疗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等。并透露,下一步将联同各有关部门,制订出台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年;给予退还学费的优惠政策。以此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问题,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和能力。

  另外,为推行各地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广东省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和医学放射质量控制中心正逐步制定我省临床实验室和放射科的管理规范,统一标准,加强质量控制,建设地区间的质控监测平台,为检验结果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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