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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 力、邢 悦
文章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11期
【内容提要】 新自由制度主义是国际关系理论的三大主流范式之一,在中国的影响也日益扩展,但这一名称却从诞生之日起就饱受非议。作者尝试梳理这一流派的思想渊源与生成过程,从而辨析、概括这一名称的内在含义,并探讨范式在国际关系理论流派判断中的作用。
【关键词】 新自由制度主义;含义;范式
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的主流范式(paradigm)之一,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内容大致是清楚的,它借用了新现实主义的国际体系结构观,但注重进程(其影响因素包括体系结构和国际制度) ,由于结构相对稳定,制度就成了国际体系的最主要特征,国际制度规定行为角色、限制行为活动、影响期望的形成。[1]但其名称却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饱受非议,罗伯特·基欧汉甚至拒绝这个标签。[2]那么如何理解新自由制度主义? 它是一个范式吗? 这一名称中的“新”、“自由”、“制度”分别意味着什么? 本文尝试对此进行一番梳理。
一 关于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含义
新自由制度主义可以理解为国际政治学中新自由主义范式内注重制度作用的流派,笔者倾向于分为4类,即新自由制度主义、商业自由主义、共和自由主义和社会学自由主义。商业自由主义是指将自由贸易与和平相联系的理论,由理查德·柯布登和约翰·布赖特首先提出,理查德·罗斯克兰斯予以发展,集中表现在他的《贸易国的兴起》一书中;共和自由主义是指把民主与和平相联系的理论,源于汉娜·阿伦特对古希腊城邦制度的研究,强调公共生活(主要指政治生活)对于人的重要性,经过麦克尔·多伊尔的倡导而形成民主和平论;社会学自由主义是指把跨国交往与国际一体化相联系的理论。[3] “新自由制度主义”之“新”有两重含义,即“新的”“自由主义”与“新的”“制度主义”,而“制度”和“自由主义”又可以再做分解。约瑟夫·格里埃科( Joseph Grieco)表示,命名时注意到这一流派主要植根于自由主义传统( liberal tradition) ,它特别关注制度问题,包含的内容使它足以被称做自由制度主义的最新变种。笔者以为,其所包含的自由主义传统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新的”自由主义对应于理想主义这一“老的”自由主义,即如秦亚青所言:“理想主义是自由主义在两次大战期间的表现形式”;另一方面,“新的”自由主义有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含义。
经济上,自亚当·斯密以来,自由主义始终是西方经济学理论和实践的主流,其核心思想是:社会分工必然导致产品在个体间的相互交换,交换对参与方都是有利的,“看不见的手”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合作是人类的本性,这一价值判断很重要。经济学诸多流派中,新制度经济学对新自由制度主义影响最大而且直接。新制度经济学与政治学中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存在大量交叉(因为后者借用了大量的经济学概念) ,但二者存在不同:新制度经济学从交易成本入手,指出它是一种制度成本,除了鲁滨逊经济(单人经济)外无所不在,从而使得经济学解释力大大扩展并接近社会经济现实;政治学流派的重心是用经济学概念探讨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4]
政治上,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信仰与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相对。保守主义的特征是强调秩序、注重现状的维持,它与自由主义的不同关键在于对人的理性的看法上。前者认为人有非理性的一面,所以才要有传统、秩序、等级来维持稳定,并不是不主张变革,而是重视渐进的改良,但重点在秩序。自由主义认为人基本是理性的,所以不但要变革传统社会,而且应充分发挥个人自由,可以在不进行暴力革命的情况下大胆追求更好的、新的社会秩序。自由主义强调自发、自然进步,即哈耶克的“演进理性”观。激进主义既要自由又要平等,而且把解决办法上升到社会层面,认为没有激烈的社会变革是不行的,自由主义者认可的社会变化是在“旧秩序”内进行的,这远远不够。所以,激进主义手段上比较极端,要求对现状做剧烈的乃至根本性的改变,其主张大致是哈耶克所说的“构建理性”。
上述三个流派都认为“时代充满着社会与政治问题,惟有自觉地运用那些所有天生睿智之士都赞同的真理,才能解决问题”。[5] 自由主义不是一门政治学科,但政治学中有新、旧制度主义学派,两者的主要不同在于:旧制度主义一般研究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新制度主义则“既关注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又吸收行为主义的动态、过程、定量化研究方法”,它包括三个流派,即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主要受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影响,借用了博弈论、市场失灵、交易成本等作为自己的分析工具。[6] 应该说明的是,政治学中的新旧制度主义关注的重点在国内层面,新制度经济学的“国界痕迹”虽然相对不明显,但重心也还是在国内。
二 对范式的探究
以上是顾名思义的分析。笔者认为,在确定理论范式时,需对价值判断予以足够的重视。对新自由制度主义而言,无论是经济上对人类合作天性的坚持、还是政治上对改良的偏爱、抑或是哲学层次上对人性善或恶的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基于难以证实(证否)的心理认知。库恩认为不可通约( incommensurable)是范式或学科基质( discip linary matrix)的最主要特征。为了说明问题,需先对这几个概念进行解读。
库恩在1962 年出版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对“paradigm”的界定比较含混,这一词流行开来后用法混乱(据玛斯特曼总结有21种用法) 。[7] 1969年他做了进一步说明: paradigm“一方面,它代表着一个特定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信念、价值、技术等等构成的整体。另一方面,它指谓着整体的一个元素,即具体性的谜题解答;把它们当做模型和范例,可以取代明确的规则作为科学中其他谜题解答的基础”。[8] 对他的指责主要源于他引入价值、信念等哲学因素,使之成为评判科学的依据。为了回应这种批评,他提出用“discip linarymatrix”取代“paradigm”,“用discip linary (学科的)一词是因为它指称一个专门学科的工作者所共有的财产;用matrix(基质)一词则是因为它由各种各样的有序元素组成,每个元素都需要进一步界定”。[9] 这个概念仍不够清晰,有的学者将之概括为4点: (1)符号通式,即科学概念或术语; ( 2)共同信念,包括形而上学的世界观或是理论模型; (3)共有价值,科学共同体培养了科学家共同的鉴赏力; ( 4)范例。[10] 值得注意的是,这4条中,大部分仍是非经验性的,对此,库恩自己做了解答:他的书的核心是第十章《革命是世界观的改变》,也就是说,他内心并不看重经验因素,而强调“通过教育”获得新的“思维定势组合( constellation ofmental sets) ”,从而完成“格式塔转换”般的改宗。[11]
这就容易理解为何20世纪80年代后库恩很少用“范式”一词,而用“不可通约性( incommensurability) ”来代替。[12]那么“不可通约”一词究竟何义? 研究显示,“‘不可通约’一词最初来自古希腊语,原意是‘没有共同的测量’,库恩借用这个词表示:两个范式间找不到共同的基础来理性地比较高下”。有的学者还总结出“不可通约”的三层含义:“科学标准的不同(如什么是科学的问题) 、概念的变迁(共同概念的不同含义,如时间、空间) 、世界观的差异(要么一成不变,要么整个转变) 。这样科学理论的选择就没有了理性基础,而是取决于历史、社会等偶然因素,于是科学的客观性和合理性都成了问题。”[13]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库恩看来,范式除了有经验( emp irical)成分外,主要指科学团体共同接受的信念,这样,范式的主要基础就成了社会心理,而信念属于价值判断范畴,都不具有波普尔与拉卡托斯强调的经验性。[14]可以说,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成为两种范式,其原因之一是在合作与冲突判断上的不可通约性,即,自由主义认为国际合作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或许是“主轴”,现实主义则坚持国家关系的基调是冲突。这一点在“新- 新合成”[15]后依然没有改变。如果忽略了这一点,那么两派之间的差异确实不多,大卫·鲍德温总结的6个争论主题不过是“技术层面”的差异。当然,我们还可以在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三者间找到一个共同点,即从结构角度讨论问题。结构主义是20世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主要的方法论,它肇始于索绪尔对语言结构的研究和格式塔学派的感知场概念,后扩展至社会学、经济学、哲学、政治学、文学等众多学科。[16]
哲学上的“价值”或“价值一般”大致等于我们所说的“意义”。经典现实主义认为人性恶,结构现实主义则不谈价值判断,追求非道德性( non - morality)或价值中立。这实际上做不到,反而使得新旧现实主义都缺乏道德感召力。如果说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范式区别主要表现在价值论上, [17]那么反思主义(尤其是“非实证”建构主义者如尼古拉斯·奥纳夫)对主流理性主义的颠覆则是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方面的。温特理论(即建构主义实证派或结构派)与反思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在认识论上向理性主义做了妥协,大致承认了科学实在论(即秦亚青所说的“有限的基础主义”) 。科学实在论的两个基本立场是:科学理论是对世界的真实描述以及科学是发现而非发明。温特承认国际社会是主观的,但对个人而言,这种主体间性的产物又是客观实在。他也反对后现代那种“彻底解构”的立场,而持“有限的基础主义”立场。方法论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就温特理论而言,一方面是方法论上(methodology)从个体主义转向整体主义,另一方面是方法( app roach)意义上向理性主义的妥协: 他认为可以用实证法进行说明( exp laining) ,也可以用诠释法进行理解( understanding) ——取决于“文化事件”(即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是构成性的还是因果性的。[18] 这样,建构主义与理性主义的范式区别主要表现在本体论上(由物质本体转向理念本体) ,而非价值论。价值论与本体论对学者的意义哪个更大? 就国际关系理论界而言,可能价值论稍胜一筹,这可以解释一个现象:不少学者由新自由制度主义转向建构主义(如彼得·卡赞斯坦、弗雷德里克·克拉托赫维尔) ,却很少看到现实主义者转向建构主义。从目前情况看,温特在理论建构上折中与调和的做法效果明显:应者众多,成果迭出,而奥纳夫等人则相对孤单,影响较小。
三 应予以重视的三个影响因素
除了上述几点,新自由制度主义在形成的过程中还受到了三个因素的强烈影响:霸权稳定论、功能主义和“深嵌的自由主义( embedded liberalism) ”。“霸权稳定论”常常导致误解,所以后人建议改用“(有)领导稳定论”,它可以表述为:一个相对开放、稳定的国际经济体系最可能出现的条件是,单一霸权国必须具有两个特征: (1)它拥有的资源额大到足以提供领导权;(2)它追求的政策是创造和维持一个全球自由经济秩序所必须的,即既信仰自由经济又愿意提供公共产品。[19] 笔者想强调的是,霸权稳定论是由吉尔平等人扩展到政治、安全等领域的,但经济始终是重心,政治与安全方面的诉求主要但不完全是为了经济。罗伯特·基欧汉的《霸权之后》所对的靶子正是霸权稳定论:在没有霸权国的情况下,一个自由开放的世界经济体系能否维持? 国际合作是否可能? 霸权稳定论从国际制度供给的角度分析问题,基欧汉则从需求的角度分析国际制度,认为国际制度是世界经济体系——在结构相对稳定的情况下, 甚至是国际体系——的核心。他的论证成果虽有争议,但总体上是成功的。
“功能主义”是个让人困惑的字眼。在哲学上“目的”有时指的就是“功能”,但“功能( function) ”原是个生物学概念, 指有机体尤其是器官所具有的机能(mechanism) ,如吸收、分泌、排泄等。在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首先在社会学与人类学中被广泛应用,从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分析功能主义到杰弗里·C. 亚历山大的新功能主义, [20]社会学家谈功能与功能主义就像国际政治学家谈权力与现实主义。作为相对后起的学科,国际政治学借用“功能”与“功能主义”的概念实在情理之中,但社会学研究的着眼点是在国内层面。国际政治学领域中首先引用“功能”概念并加以发挥的是大卫·米特兰尼(David Mitrany) ,他提出了“扩展( ramification) ”的概念,在国际层面(地区层面)以技术问题为中心对欧洲一体化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成为旧功能主义的代表。厄恩斯特·哈斯则将其从技术领域推延至政治领域(即“政治化”) ,发展出一套解释欧洲一体化进展的理论,是为新功能主义,其核心概念为“溢出( sp ill - over) ”。约瑟夫·奈修正了“政治化”与“溢出”概念,建立了分析一体化条件的框架,并将之应用于欧洲以外、全球层面的国际机制研究, [21]与罗伯特·基欧汉共同提出了“复合相互依存”的概念。基欧汉继续研究国际制度,写出了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巅峰之作——《霸权之后》。所以,国际政治学中对“制度”的界定不同于经济学与政治学。约翰·鲁杰(John Ruggie) 1975年提出“国际规制( international regime) ”这一概念后引发了大量的后继研究,由史蒂文·克莱斯纳给出权威定义,基欧汉将其发展为“国际制度(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并给出了被广为接受的界定。[22]
凯恩斯主义的出现标志着古典自由主义向新自由主义的转折, [23]这里的自由主义包括政治和经济两方面。二战后新自由主义主导下的国际制度特征被约翰·鲁杰概括为“深嵌的自由主义”,它是一种干预妥协( interventionist compromise)或叫深嵌的自由主义妥协( embedded liberal compromise) ,其核心是:在维持国内安全与稳定的前提下建立国际制度,促进国际合作,避免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国际经济那种混乱、以邻为壑的状态出现。[24] 所以,它一方面呼吁关税减让与多边合作,另一方面也允许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弱外来冲击。这一点与英帝国主导下基于自由放任原则而建立的国际经济体制明显不同。英帝国为了维持金本位下的汇率稳定,有时候是以牺牲国内稳定(指就业、生产、债权收益等)为代价的,尤其是当国际金融危机出现、需要它拿出金德尔伯格所说的“最后一招”的时候。也就是说,在前福利国家时代,英国可以也有能力奉行“国内经济自主服从于国际货币稳定”的政策。[25]
虽然“国内稳定”与“国际合作”的矛盾被视做布雷顿森林体系在20世纪70年代瓦解的主要原因,但二战后由美国主导建立的国际经济体制,其运转应该说是有效的。美国以及当年的英国倡导建立国际制度当然不是出于利他的动机,而是因为“在自由世界经济中有切身利益”。然而,可以肯定,在二战后的民主国家,将“国际合作”摆在“国内稳定”之上的政策很难得到国内的长期支持。现在的国际制度之所以能够维持,是因为参与国觉得置身其间对自己利大于弊。注意这一点有助于我们审评新自由制度主义,比如,以美国对待《京都议定书》为例,在对自己明显不利的事情上,国家行为并不怎么考虑“声誉”。基欧汉在《霸权之后》中引入的“声誉”概念, [26]其发挥作用的机制尚有待明晰。
四 小 结
要言之,新自由制度主义是一种范式,其中的“制度”源于政治学、经济学中注重制度作用的流派,但又将其扩展到国际层面;“自由”有三重含义:政治哲学观上的合作天性(无论人性善恶) 、[27]经济上对西方主流传统的承继、政治上的自由主义改良观;“新”的含义有多重:与理想主义(不妨称之为“旧自由主义”)相对应,与新制度经济学、政治学中的新制度主义相关,受新功能主义强烈影响,代表了凯恩斯以来的新自由主义(表现为在政治与经济上从古典自由主义转向强调国家干预) ,二战后“新的”国际制度之特征为深嵌的自由主义(不同于英帝国主导下的“旧的”国际制度尤其是贸易与金融制度) 。详见图1。
当然,“分而析之”只是为了看清“细节”。整体地看,新自由制度主义在20世纪70年代的发端,还与时代大背景有关。首先,石油危机引发了学者对“低端政治( low politics) ”问题的“高端政治( high politics) ”思考。学科上,这也导致了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诞生与发展。其次,苏攻美守的格局、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减弱、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又迫使学者思考后霸权合作的可能性。此外,哈耶克主张的“恢复19世纪的古典自由主义”也在撒切尔与里根政府时期得到大力实行——其对内主张“小而强”的有效政府,实行私有化、减税、鼓励竞争、有限政府等;对外则以实力求和平,注重国际制度对自己的效用,从而大大张扬了“深嵌的自由主义”。
综上所述,新自由制度主义确实内涵丰富,要找出更合适的“标签”不容易。由于它是新自由主义内的主要派别,人们为了方便起见,常常用“新自由主义”代称“新自由制度主义”。但把“新自由制度主义”概称为“自由制度主义”或“新制度主义”则是不准确的。“自由制度主义”被用于指称新自由制度主义出现之前的几个理论:功能主义理论、新功能主义理论和相互依赖理论;“新制度主义”的指代不明:政治学耶? 经济学耶? 社会学耶? 而中文语境中的新制度经济学还包括两个流派: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美国制度学派与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类似的例子是用结构现实主义指代新现实主义,而新现实主义至少还包括罗伯特·吉尔平、苏姗·斯特兰奇等强调个体(国家行为体)作用而相对不那么重视国际体系结构的流派(当然,吉尔平也提到结构的变化导致改变国际体系成本的变化) 。如果“新”的含义稍稍放宽,则还可以包括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新古典现实主义、进攻性现实主义、防御性现实主义。[28]
注释:
*本文的写作得到许多人的指点和帮助,特别感谢以下人士:王逸舟、赵鼎新、唐小松、张建新、门洪华、朱天飙、宋伟、周方银、肖欢容、苏长和等。文中如有不当之处,由作者负责。
[1] 国内关于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与应用的优秀成果,可参见:秦亚青:《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反思新自由制度主义》,载《外交学院学报》, 1998年第1期,第40~47页;秦亚青:《多边主义研究:理论与方法》,载《世界经济与政治》, 2001年第10 期,第9~14页;秦亚青:《权力·制度·文化——国际政治学的三种体系理论》,载《世界经济与政治》, 2002年第6期,第5~10页;秦亚青:《霸权体系与国际冲突:美国在国际武装冲突中的支持行为(1945~1988)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王逸舟主编:《磨合中的建构——中国与国际组织的多视角透视》,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2003 年版;门洪华:《和平的纬度: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苏长和:《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一种制度的分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年版;陈玉刚:《国家与超国家——欧洲一体化理论比较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2] 罗伯特·基欧汉称之为“制度理论”,而不是“新自由制度主义”。而这一名称的命名者是约瑟夫·奈和约瑟夫·格里埃科。参见[美]大卫·A. 鲍德温主编,肖欢容译:《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334页。
[3]参见苏长和:《自由主义与世界政治——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启示》,载《世界经济与政治》, 2004 年第7 期,第15 ~20 页; Richard N. Rosecrance, The R ise of the Trading S tate: Comm erce and Conquest in the Modern World, New York: Basic Books, 1985;大卫·A . 鲍德温主编:《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第4、135页。苏长和所说的法律自由主义值得关注——想想法律经济学崛起的意义,我们有理由用法律自由主义替代上述社会学制度主义的位置。
[4]参见彭德琳:《新制度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胡代光主编:《西方经济学说的演变及其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谭崇台主编:《西方经济发展思想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3年版; [冰岛]思拉恩·埃森格特著,吴经邦等译:《新制度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6年版;文建东:《公共选择学派》,武汉:武汉出版社, 1996年版;朱德米:《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兴起》,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1年第3期,第107~113页。
[5]俞可平主编:《西方政治学名著提要》,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8页。
[6]朱德米:《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兴起》,第109页。
[7]王巍:《科学哲学问题研究》,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paradigm”一词中国内地译为“范式”,中国香港译为“典范”,两者都差强人意。
[8][美]托马斯·库恩著,金吾伦、胡新和译:《科学革命的结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第157页。
[9]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第163~164页。
[10]王巍:《科学哲学问题研究》,第196页。
[11]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第198、183页。“格式塔”这一心理学词汇来自德语“gestalt”,意为“整体的”,如格式塔心理学的特点就是强调对结构或模式的整体性研究,反对把心理现象分为各个元素。但格式塔心理学的“涌现论”结构观现在看来是有缺陷的。
[12]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第199页。
[13]王巍:《科学哲学问题研究》,第116页。
[14]参见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 2003年版; [英]伊姆雷·拉卡托斯著,兰征译:《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9年版; [英]卡尔·波普尔著,傅季重等译:《科学: 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6 年版; [美]保罗·费耶阿本德著,周昌忠译:《反对方法——无政府主义知识论纲要》,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2年版。
[15][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家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年版,“译者前言”,第9~15页。
[16]详见大卫·A. 鲍德温主编:《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第3~8页; [瑞士]让·皮亚杰著,倪连生、王琳译:《结构主义》,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6年版;雷永生等:《皮亚杰发生认识论述评》,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7年版。
[17]参见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7年版,第13页;孙云主编:《新编哲学大辞典》,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 1991年版,第345页。
[18]参见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31页; [美]乔纳森·丹西著,周文彰等译:《当代认识论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0年版;金岳霖:《知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3年版;李志才主编:《方法论全书( Ⅱ) ——应用逻辑学方法》,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尤其是其中“方法论原理”一部分。
[19]参见Theodore H. Cohen, Global Political Economy: Theory and Practice, New York: AddisonWesley Longman, Inc. , 2003, pp. 77 - 79; [美]罗伯特·吉尔平著,杨宇光等译:《全球政治经济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第100页; [美]罗伯特·吉尔平著,杨宇光等译:《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1989年版,第87~109页。
[20][美]乔纳森·特纳著,邱泽奇等译:《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1年版。
[21][美]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著,阎学通、陈寒溪等译:《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北京: 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505~546页。
[22]John Gerald Ruggie, “International Responses to Technology: Concepts and Trends, ”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29, No. 3, Summer 1975, pp. 557 - 584; Stephen D. Krasner, ed. , International Regimes, Ithaca and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3, p. 2; Robert Keoha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 Boulder: Westpoint, 1989, pp. 3 - 4.
[23]苏长和:《自由主义与世界政治——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启示》,第15~20页。
[24]参见罗伯特·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第90~108页; John G. Ruggie, “International Regimes, Transactions, and Change: Embedded Liberalism in the Postwar Economic Order, ”In Stephen D. Krasner, ed. , International Regim es, pp. 195 - 232; Theodore H. Cohn, Global Political Econom y: Theory and Practice, pp. 97 - 99。
[25]罗伯特·吉尔平:《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第147页。
[26][美]罗伯特·基欧汉著,苏长和等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127~129页。
[27]笔者认为,康德偏向于人性恶,但坚信人的理性判断与实践导致合作的实现和人类进步的可能性。参见[美]肯尼思·汤普森著,谢峰译:《国际思想之父——政治理论的遗产》,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1 ~140 页; [苏联]瓦·费·阿斯穆斯著,孙鼎国译:《康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7年版,第76页。
[28]参见大卫·A. 鲍德温主编:《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第115页;彭德琳:《新制度经济学》,第35 页;唐小松:《论现实主义的发展及其命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 2004年第7期,第7~1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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