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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学派的发展、贡献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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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6:0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唐小松

文章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 2005年第7期

【内容提要】英国学派是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既具包容性又具独特视角的一个学派。它以反思现实主义、理性主义和革命主义三个传统为研究基点,取格劳秀斯的理性主义为思想本源,确立了以“国际社会”为中心概念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把阐述国际体系的霍布斯现实主义与强调国际秩序的格劳秀斯主义结合了起来,为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对话提供了可能性。它所阐述的国际社会的构成特征,事实上与建构主义也有共鸣。英国学派的多元化思想、传统主义研究方法以及注重民族话语的研究思路,对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创建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英国学派;国际社会;发展;贡献;启示

近年,英国学派逐渐进入中国国际关系研究者的视野。作为颇具国别特色的一个研究群体,英国学派被视为冲破美国国际关系理论“话语霸权”的一个样板。尽管这个学派还没有取得与美国主流理论并驾齐驱的地位,但其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在国际关系学界已形成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它所具有的启发意义是值得中国学者借鉴的。

英国学派所指涉的国际关系研究群体,滥觞于1959年“英国国际政治理论委员会”(British Committee on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简称“英国委员会”)的成立及其后开展的一系列学术活动。人们通常认为,英国学派是指20世纪后半期一群主要为英国国际关系学者的学术贡献的集合。其主要代表人物包括查尔斯·曼宁(Charles Manning)、马丁·怀特(Martin Wight)、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亚当·沃森(Adam Watson)和巴里·布赞(Barry Buzan)等。这些学者的理论尽管有差异,但拥有一些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思路和基本概念:在核心思想上,他们都接受格劳秀斯的理性主义,侧重对“国际社会”概念进行探讨;在研究途径上,他们都崇尚历史、法律、哲学等传统主义方法。

一、英国学派的发展和主要观点

关于英国学派的发展阶段,目前学界仍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根据韦弗尔的划分,英国学派的演变大致可分为四段。1959年英国国际政治理论委员会创立到1966年巴特菲尔德和怀特的《外交调研》(Diplomatic Investigation)出版为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发展“国际社会”(International Society)作为研究的核心概念被确立为中心任务,主要代表作有曼宁的《国际社会的性质》(The Nature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等。第二阶段是从1966到1977年。这一阶段的研究重点是从历史视角探讨西方国际社会的特征。其间有三部重要著作问世,一部是布尔的《无政府社会》(The Anarchical Society ),另两部是怀特的《国家体系》(Systems of States)和约翰·文森特(John Vincent)的《不干涉与国际秩序》(Nonintervention and international Order)。第三阶段从1977到1992年,是英国学派发展的鼎盛时期。在这一阶段,学者对该流派的地位、研究状况进行反思,巩固了已有成果。主要的学术成果有布尔和沃森(watson)的《国际社会的扩张》(The Expans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1984年)、沃森的《国际社会的演变》(The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1992)、布尔等人编著的《雨果·格劳秀斯与国际关系 》(Hugo Grotiu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1990)等。第四阶段是从1992至现在。在此期间,新一代学者不断涌现,实现了对自身的再造。这些学者与英国委员会没有直接联系,而是在国际关系主流理论发展的大背景下考察英国学派的思想和方法,并挑战其他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方法。主要学者包括巴里·布赞、蒂姆·邓恩(Tim Dunne)以及奥利·韦弗尔(Ole Wæver)等。罗伯逊(B. A Roberson)的文集《国际社会和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International Socie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1998)是这一阶段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①]

1.“国际社会”研究的由来及主要观点

英国学派之所以被称为“学派”,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其成员拥有基本相似的知识体系。邓恩认为,英国学派的知识领域是受下列三个条件界定的:(1)有既定的探究传统;(2)对国际关系研究有广义解释途径;(3)明确关注国际关系理论的规范层面。[②]基于这些特点,英国学派坚持的是一种本体论的多元主义,其研究起点建立在现实主义(realism)、理性主义(rationalism)和革命主义(revolutionism)三个传统的反思基础上。按照英国学派的阐述,与霍布斯思想相对应的现实主义传统,是一种国际体系论,代表国际关系领域的冲突的一面。它强调国际关系是国家间的冲突,国家的利益是相互排斥的,以权力寻求利益,以冲突解决国家间关系是国际关系的主导特征;与康德思想相对应的革命主义传统,属世界社会论,与霍布斯现实主义持相反的观点。这一传统认为,国际关系领域存在限制国家行为的道义法则,应该以个人为主体的世界社会取代国家体系,以超越国家体系、追求世界大同作为其根本使命;与格劳秀斯相对应的理性主义传统,则为国际社会论,介入现实主义传统和革命主义传统之间。它认为国际政治的特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中尽管存在冲突,但受到共同规则和制度的限制。因此,在这种关系中,冲突与合作是并存的。[③]


英国学派学者认为,现实主义、理性主义和革命主义三个传统不应该是“竞争” 关系,而应该是一种“共存与互补”关系。以往的国际关系研究表明,这些传统长期以来一直是以“对立”的方式解释国际关系现象,而每一种传统都不能很好地描绘国际政治的画像。要克服这一缺陷,必须将三个传统结合起来,使其同时起作用,组成一个最优化的思想体。[④]正是这种考虑促使英国学派把“国际社会”思想确立为核心考察对象。

英国学派对国际社会思想的阐述,主要建立在对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三个概念的辨析上。按照布尔的观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有足够的交往,而且一个国家可以对其他国家的决策产生足够的影响,从而促成某种行为,那么国际体系就出现了。但此时国家并没有意识到它们之间具有共同利益、价值观念或受到某些共同规则的制约。体系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欧洲权力的扩散把先前孤立的民族和政治团体带向了彼此正常的接触。布尔认为,体系是更基本、居先的思想。始于15世纪的欧洲扩张创造了国际体系,比国际社会的产生要早许多。而一个真正的全球国际社会直到19世纪晚期才出现。也就是说,国际社会是以国际体系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条件的,但国际体系可以在国际社会没有产生的情况下得以存在。[⑤]因此,“国际社会” 是更高一层的国际体系。根据布尔和沃森(Watson)的定义,国际社会是指“一组国家(或一组独立的政治共同体)不仅组成一个体系,即每个国家的行为是其他国家盘算的必要因素,而且通过对话和共同规则和制度确立他们间的关系,并承认以共同利益来维持这些安排。” [⑥] 由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如果一群国家意识到它们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并认为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受到一套共同规则的制约,而且它们一起构建共同的制度,那么国际社会就出现了。有的国际体系同时也是国际社会,而有的国际体系则显然不属于国际社会。[⑦]怀特则使用“国家的体系”概念阐述国际社会。他认为,国际社会是一个国家联合体,它们之间有可能因共同的文化纽带而彼此承认,并认同它们所组成的整体。国际社会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接受共同行为准则。[⑧]

综上辨析,可以发现,国际社会包括国际体系的特征,但国际体系要进化为国际社会,还必须具备生成国际秩序的基本目标和制度。根据布尔的观点,国际体系成为国际社会必须包括下列目标:(1)维持国家体系和国际社会本身的生存;(2)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外部主权;(3)以和平为目标;(4)限制人身暴力行为;信守承诺;保护财产权。[⑨]为确保上述目标和规则的实现,还需要一系列制度如均势、国际法、外交、大国协调和战争。均势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不是维持和平,而是维持国家体系本身,为国际社会中其他组织的正常运转提供条件。国际法由一系列定义国家行为的法则组成,遵循它有助于维持和平。外交的主要作用是改善交流,达成协议,提供信息和防止冲突。值得一提的是,在英国学派看来,战争也是一种制度,它在维持秩序、实施国际法和维持均势中起重要作用,而和平并非最重要的目标,因为它受制于维护国家独立的需要,是国际体系中的状况。[⑩]

英国学派以国际社会为核心概念进行研究,国际体系作为参照讲得较多,而世界社会则阐述相对较少。世界社会是一种理想主义的社会模型。世界社会与国际社会的差别在于,前者把个人、非国家组织和全人类作为全球社会身份和安排的中心,即重视个人权力,主张推翻国家体系,代之以大同的世界社会,而后者则是建立在国家层次之上,重视国家主权的维持。[11]

那么,国际体系在怎样的条件下才能向国际社会过渡呢?这一问题是英国学派内部的争论焦点,有三种观点最具代表性。一是曼宁的“结构选择”说(structural option)。曼宁在《国际社会的性质》一书中指出,国际社会不是一个客观的事实,而是一个社会结构,是一种主体间认同的结果。[12]尽管曼宁对国际社会产生的解释有一个现代视角,但他怪异的表述过于晦涩,未能引起太多关注。另外两种观点是怀特的文明模式(civilizational model)和布尔和沃森等人倡导的功能模式(functional model)。怀特认为,国际社会是一种历史选择(historical option)的结果,共同的文化、情感、经历是国际社会形成的先决条件,“体系中各成员之间不具备一定程度上的文化调和,国家体系是不会产生的。”[13]布尔的论述又有不同。他淡化了曼宁研究国际社会的观念阐释法,还放弃了怀特关于国际社会必须拥有共同文化纽带的论断,把它更换成共同的利益观和归属感纽带。[14]他认为,国际社会的发展与共同文化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而是契约式的和构建的,无论单位享有共同文化与否,国家的频繁互动,以及国际体系内部的规则和组织机构,都会迫使各国接受共同的价值和制度,强制彼此发展某种程度上的认同和融合,进而促成国际社会的产生。比如,在统治精英承认国家间经济和战略相互依赖的重要性时,他们就会制定规则避免不必要的冲突。[15]

2.新一代学者突破传统内核

作为一种有特色的国际关系分析方法,英国学派所阐述的国际社会思想无疑在国际关系理论界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但是,英国学派的中间道路和兼容性特点,也造就了它内在的硬伤。曾有批评者指责该学派缺乏一以贯之的观点,带有盗窃其他理论思想的嫌疑,甚至呼吁它关门大吉。[16]近年,英国学派内部也有学者意识到,该学派似乎愈来愈缺乏明确的发展方向,给人一种停滞不前的感觉。[17]为了改变这一局面,使英国学派焕发生机,新一代英国学派学者试图突破老一辈学者的传统内核,寻求新的发展空间。作为新一代学者的“领军人物”,布赞是英国学派新一轮开拓性研究的发起者。布赞承认,英国学派对国际现实的解释比规制理论、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以及国际政治经济学等能提供更好的答案,但要使该学派在国际关系林中更具竞争力,就必须解决本身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并考虑吸收其他理论的长处来弥补自身的不足。

新一代学者的第一项工作议程,是试图解决英国学派内部的几对紧张关系。国际社会与世界社会的关系是英国学派的核心概念,究竟二者是对立还是互补关系,老一辈学者如怀特、布尔等,都未能给出一个满意答案。布赞认为,这对紧张关系能否找到合乎逻辑的解释,直接关系到英国学派能否发展为统一的“英国学理论”(English School Theory)。从本质上看,世界社会的发展与国际社会的维持之间存在一种本体论冲突。个人权力的扩张将侵蚀国际社会的基础,破坏国家主权。换句话说,无论是否需要共同文化作为国际社会的基础,任何发展世界社会(如提出普遍主义的人权法律)的企图都会损害作为国际社会基石的国家。对于这一问题,布赞尝试了新的解释。他认为,国际社会与世界社会应该是相互促进和补充的。世界社会和国际社会只能携手发展,国际社会的发展要超越很原始的水平,必须有群众层次的“世界”文化成分发展的支持,相反,没有稳定的政治架构的国际社会的支持,世界社会也是不可能出现的。[18]

另外一对重要的关系是全球层次的国际社会与区域国际社会的关系。英国学派的大量经典文献,似乎都明显建立在欧洲国际社会的出现及其发展等议题基础上。布赞认为,这些阐述过于强调欧洲中心主义。单以英国学派传统的历史视角来思考,是很难回答欧洲国际社会扩展的问题的,也不能解释何时国际体系的全部或部分已变成了一个国际社会。对此,布赞提出一种“共同身份”论来分析当代全球多元化的国际社会。他认为,布尔的功能起源论没有指明异质文化的单位如何走向制度安排。布尔首先借用沃尔兹的观点来证明同质文化如何走向制度性结合:无政府状态产生相似的单元(like units)。无政府状态下的贸易、战争或均势、技术转移以及某一时期的霸权、宗主权和帝国规则的同质效应(homogenizing),能使体系中的单位彼此更相似,因而每一方比较容易接受体系中与自己相同类别的实体,彼此通过交换承诺,使分离的行为体将自己视为共同体中的一员。[19]其次,布赞解释了布尔没有回答的异质文化如何走向趋同的问题。他认为,“共同身份”是国际体系走向国际社会的最好理由。共同规范、规则和制度最终必须产生共同身份或由共同身份产生,形成“我们性”(weness)。因为当国际社会扩展至原始文化领域之外时,它将不可避免地超越某些区域,此时的全球国际社会只能是多文化的,必然具有极大的法理成分。这种“共同身份”论使无政府状态的国际体系过渡到国际制度成了自然而然的功能性过程。[20]实际上,布赞对上述两对关系的解释,明显吸收了其他理论尤其是结构现实主义和全球化理论的机理。

除上述议题外,国际社会中的战争与均势、主权与干涉的关系、英国学派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将欧盟作为国际社会思想的实证研究等问题,都是新一代学者试图进一步寻找答案的议题。

第二、把英国学派置于国际关系理论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

从90年代末期开始,英国学派内部围绕哪些学者应划归为英国学派范围发生了争议,这一争议实际上涉及到英国学派应该坚持独立发展还是走包容开放之路的问题。以布赞为代表的新一代学者主张,英国学派应在保留“学派”这块招牌的同时模糊其边际,最大限度地保持开放性,因为当今国际关系研究的背景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相较于英国学派的早期阶段,国际关系研究者的队伍具有了更大的多样性和组织性,新一轮学术研究应该改变原来固守城池的做法,把重心转向国际关系的大领域。其次,当代国际关系的知识环境比英国委员会创立时更为多元化。近年出现的许多竞争性理论和研究方法,体现出学界对“重大论战”以及方法论和认识论的更高意识。英国学派要扩展自己的影响,就必须把自己定位于这种知识背景下,与之发生联系,这样才能使英国学派多元主义方法论的比较优势突显出来。另外,近年来年轻学者特别是建构主义者已把研究重心转向国际关系的社会层面,视规范、规制和制度为一种结构性的而不是偶尔出现的东西。这些观点与英国学派是吻合的,参加这些主流理论的讨论,更能显现英国学派在方法论上的整体优势。布赞承认,他本人的研究议程多年来一直在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寻找路径。他甚至还表现出对英国学派徘徊在美国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之外的担忧。因此,他主张召集现实主义、建构主义、全球主义和规范理论等围绕英国学派开展一次“大对话”。[21]事实上,一些英国学派学者已开始尝试这方面的研究,例如,埃文斯(Evans)、赫里尔(Hurrell)对英国学派与规制理论的关系进行了探讨,韦弗尔对英国学派与建构主义的关系也有研究,而邓恩则关注英国学派与全球主义的关系,并且都有了初步成果。[22]这些迹象表明,新一代英国学派学者具有更开阔的研究视野,能兼收并蓄,取长补短。正因为此,这些学者已被其他理论流派视作理论杂家,并逐渐被其他理论流派所接纳。他们实际上已超越了英国学派的传统内核,跳出了英国学派学者组成的理论同心圆。

二、英国学派的贡献:为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对话提供了可能性

尽管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思想仍需进一步完善,但它所提供的理解国际关系的思路,为当今主流理论的对话提供了可能性。英国学派遵循的是一种本体多元化方法论,把霍布斯现实主义的国际体系成分与一种社会构建秩序的格劳秀斯主义结合了起来。它通过对国际社会历史演变的不同解释,为现实主义提供了一种解释国际关系的选择。现实主义接受一成不变的国际体系,英国学派则认为,历史进程中存在不同形式的国际体系,有时以独立的国家或帝国面目出现,有时则以国际社会的形式存在。因此,该学派承认现实主义的某些因素,比如无政府状态是国际体系中的内在特征、国家的中心地位以及权力、主权、利益在国际政治中的重要性等。[23]再比如,英国学派对国际体系中“均势”的理解与沃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也是相似的。沃尔兹认为,“均势”是无政府状态体系中的国家为了生存而出现的无意识的结果。英国学者认为,“均势”是独立于国家寻求的目标之外的,是体系机械性运作的产物。尽管表述不同,实属同一意思。[24]鉴于此,有学者将英国学派的理性主义视作现实主义的衍生体也就不足为怪了。[25]

与现实主义学派相比,英国学派看到了更多的秩序。它认为,各国在长期交往中形成的认同,必然会发展出一系列有利于国际秩序的因素,如功能性的国际机制和国际组织等,并可能产生一种合作机制。故此,在英国学派视野里,现实主义的无政府状态不是国家面临的“永久性”外部威胁和自助体系。在这一点上,英国学派学者赞同现代自由制度主义者的观点,认为现代国际关系的特征是,国家在寻求利益的过程中会节制使用权力,并考虑国际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英国学派的理性主义是国际关系理论中最为自由主义的一支,因为它不对国家强加明确的目标,任由国家自由决定追求什么样的目标,然后以和平的方式改进各种机制,不像传统自由主义所主张的个人必须接受程序性法则的治理。[26]英国学派也强调道德和文化成分,因此,有学者认为,国际社会思想与规制理论有着内在联系,是规制中的规制。[27]

对于英国学派来说,尽管理性主义具有中心的重要性,但必须全面理解包括现实主义和革命主义在内的三个传统,因为其中每一个方面都体现国际现实的三分之一:理性主义是一个文明化因素,革命主义为激励因子,而现实主义则实施控制和惩戒。强调理性主义而牺牲其他两种理论传统,必然产生一种不全面的画像。[28]

由于英国学派坚持一种多元主义的视角,因此与建构主义也有共鸣。国际社会的概念已经表明,它不但包含了物质化的国际体系逻辑,同时也包含着这样的信息,即社会体系是不可能像有形物体一样被理解的,体系中的单位如何认同对方是决定它们如何互动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因此,英国学派与建构主义存在很多共通点,比如,都集中关注国家及其在国际体系中的作用,对结构与施动者(agent)关系拥有相似的理解。对英国学派来说,国际社会是以单位主导体系,是由单位建构的,是一个社会结构。如同人类生活在它们改变和被改变的社会中一样,国家也生活在一个它们塑造国际社会和被国际社会塑造的过程之中。[29]另外,两个学派都关注通过文化视角来解释国际关系中的变化。鉴于这些相似点,有人将英国学派视作建构主义的一个样板。比如,建构主义的代言人亚历山大·温特也把英国学派划归建构主义旗下。[30]

不过,英国学派学者并不认为自己的思想与建构主义是等同的。尽管二者都为“中间道路”,但建构主义的本体论是理念主义强于物质主义,而英国学派更倾向于物质主义,接近古典现实主义。[31]另外,与建构主义不同的是,英国学派关注人权与国际社会扩张之间的关系,而建构主义则关注人权对国家内部关系的影响。此外,二者在区域发展、国际体系中权力分配不均的问题上,也有不同看法。[32]从研究方法上看,英国学派更关注从历史角度考察国际社会的演变,这与温特建构主义中的科学研究方法形成了对照。可以说,建构主义与英国学派很好地实现了互补:建构主义更能解释不同国际政治事务的原因,而英国学派更好地解释了变化,并考虑到道德问题。建构主义可以由英国学派中的规范方法得以充实,而这一规范方法的社会基础通过引进建构主义的交际行为等概念得以巩固。这样就弥合了国际社会与世界社会的分离,也克服了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的二元***。[33]

总之,英国学派的多元化思想和方法论,与其他以一元化方法论为基础的美国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形成鲜明对比。正如韦弗尔所说,英国学派的引人入胜之处,在于它能够把传统上彼此不相关的理论结合起来,它超越了长期困扰国际关系理论争论的二元对立,以及范式争论中出现的所谓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等理论不可通约的假定,重新整合了四分五裂的国际关系理论界,为构建一种“大理论”(grand theory)提供了基础。[34]

三、英国学派对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启示

英国学派学者的学术研究最初是一种自觉的知识活动,从上个世纪50年代“英国国际政治理论委员会”成立起,他们就致力于自己独立的知识开拓。经过几代学者的学术“接力赛”,其研究成果终于为众人所接受,并被冠以“学派”的标识。英国学派的发展历程和学术特色对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具有启示意义。

1.对自身传统方法论的坚持。
与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相比,英国学派的特色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对传统研究方法的坚持。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一直存在两种方法论上的争论,一种是传统方法(人文主义方法),与历史学、法学和哲学有着一脉相承的联系;另一种是"科学主义"方法,始于上世纪50-60年代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第二次论战中行为主义革命的勃兴。之后,主张以"实证方法、技术手段、数量和价值的确定、科学推论和信息处理"为特征的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开始在美国学术界取得优势,并波及到其他国家学者的理论研究中。一时间,科学主义被推向了极端。
在科学主义方法备受青睐之时,英国学术界并没有盲目追随,而是一如既往地坚持自己的传统主义研究方法。英国学派的缔造者们从一开始就力图发展一种多元化方法,寻找一种为国际关系理论中明显分离的流派架起桥梁的知识体。它把政治理论、国际关系理论紧密结合起来,为历史社会学、世界历史和国际法、哲学、国际政治经济等学科开辟联系的纽带。英国学派学者重视历史分析法,从历史的角度考察国际现象,更多强调历史发展的实际进程,重视物质力量的作用;另外,英国学派也关注国际法和哲学伦理思考,从中提炼有助于国家间关系的制度因素,体现国际关系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人文关怀属性。这种多元主义的方法,使它不能像美国国际关系理论那样建立一种“研究纲领”,或整合为带“主义”的一体化理论体系。因此,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思想,是关于国际关系的“政治哲学”,与美国的国际关系“理论”形成了鲜明对比。

2.注重民族话语

英国学派的另一点启示在于它注重民族话语、重视知识传承。英国学派学者对权力的属性、政治共同体的发展、国际法、军事干预、人权、国际规制、道德规范和制度功能等提出的基本问题,都带有明显的欧洲文化思想传统。他们的国际社会思想从19世纪初德国历史学派的作品中获得灵感,从阿诺德·汤因比及其文明理念中吸收成果,并从古希腊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等早期各种形式的社会中获取素材,同时还吸收了基督教思想。[35]因此,英国学派与其说是英国的学派,不如说是欧洲学派,是对欧洲先哲的思想传统的发扬光大。

欧洲学者与美国学者在地缘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和经历方面的不同,造就了他们对国际关系解读上的差异。美国信奉的是权力和利益至上法则,更重视单极的思想,而欧洲学者对国际关系的理解则带有更多的道德色彩,并关注未来发展问题。[36]欧美学者对国际关系看法上的差异表明,不同国家和民族对国际关系规律和现实的理解各有自己的核心价值取向和判断。20多年前,美国学者就指出过,“美国的国际关系学者所设立的理论前提假定,不能强加给世界所有的地区,他们的理论模式不具有全球性。不同国家的国际关系理论设计者应该结合区域差异设计理论立论和研究计划。”[37]诚然,英国学派的思想中带有不少“欧洲中心主义”或“白人至上主义”的思想色彩。而实际上,这可能正是英国学派的特色所在。没有英国乃至欧洲民族的东西,它就根本谈不上有特色的学派。这也恰恰证明了国际关系理论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国家性”话语。

英国学派的发展历程对我国国际关系理论的创建也有借鉴意义。几十年来,我国在引进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已产生了不少有创意的精品之作。近年甚至有学者开始思考如何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不过,在尝试创建理论的同时,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中国特色的理论要成为什么样的理论。正如英国学派与美国理论的区别所表明的,任何有特色的理论都蕴涵“自己”的成分,具体说,就是在方法论和民族话语方面要有自己的特色。方法论是没有阶级性和国籍的,[38]我们可以加以引进,比如,近年我国有学者尝试用美国的科学方法从事国际关系理论的设计就是很好的例子。也有观点认为,从外形上看,中国国际关系学界的研究似乎与英国学派走的路子相同:重哲学和史学,没有明显的理论体系和带“主义”的理论。如果是这样的话,鉴于英国学派的成功经验,我们完全可以坚持自己的研究方法。但方法论只是一个工具,谁使用它们,它们就为谁服务,[39]只有融合到使用者的民族话语中才能体现它的与众不同。民族话语是指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观,根植于学者所在民族的知识本体。“中国有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国际关系理论传统吗?在哪些方面,中国的传统与众不同?如何解释这些关键性的不同之处?”[40]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必须思考的。换句话说,只有当我们挖掘出自己的核心知识体系之后,才谈到上建立一种为大家接受的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



*本文为2005年4月提交给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主办的“国际关系理论非主流学派研讨会”发言论文。本文的初稿得到了王逸舟、李少军、张睿壮、王存刚、袁正清以及其他与会学者的评论和指正,在此表示感谢。

[①] Ole wæver, “ Four Meanings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A Trans-Atlantic Dialogue”, in B. A. Roberson (ed.), International Socie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London: Printer, 1998, pp.85-89.

[②] Timothy Dunne, Inventing International Society: A History of the English School, London: Macmillan, 1998, pp.5-11.

[③] Martin Wight, System of States, 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77, Chapter1. cited in Richard Little, “Neorealism and the English School: A Methodological, Ontological and Theoretical Reassessment”,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1, 1995, pp.15-16; 英国学派中的“理性主义”与美国学者所说的理性主义不同。美国学者的“理性主义”涵盖国际关系理论主流的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以及二者的融合。见任晓:《何谓“理性主义”?》,载《欧洲研究》,2004年第2期。

[④] Ole Wæver , “International Society-Theoretical Promise Unfulfilled?”, 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27, 1992, p.98.

[⑤] [英]赫德利·布尔著,张小明译:《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11月版,第7、10、11页。

[⑥] Hedley Bull and Adam Watson, (eds.), The Expans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1-9.

[⑦] 布尔:《无政府社会》,第12页。

[⑧] 倪世雄:《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234页。

[⑨] 布尔:《无政府社会》,第13-15页。

[⑩] 关于国际社会的几种制度,参见布尔:《无政府社会》,第5-8章。

[11] Ole wæver, “International Society-Theoretical Promise Unfulfilled?”, p.121.

[12] C. A.W. Manning, The Nature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London, 1962, p.14, Cited in Timothy Dunne, “International Society: Theoretical Promises Fulfilled? (A reply to Wæver) ”, 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Vol. 30, No.2, 1995, pp.125-128.

[13] Martin Wight, Systems of States, Leicester: 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77, p.33.

[14] 倪世雄:《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第235页。

[15] Adam Watson, “Hedley Bull, State Systems,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 13, No.2, 1987, pp.148-152.

[16] Roy E. Jones, “The English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 Case for Closur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Issue 7, 1981, p.13.

[17] Ole wæver, “International Society-Theoretical Promise Unfulfilled?”, p.118.

[18] Barry Buzan, “From International System to International Society: Structure Realism and Regime Theory Meet the English School”,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47, Isuue3, 1993, p.338.

[19] Kenneth N.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Reading, Mass.: Addison-Wesley, 1979, p.93; cited In Barry Buzan, “From International System to International Society: Structure Realism and Regime Theory Meet the English School”, p.334.

[20] Barry Buzan, “From International System to International Society: Structure Realism and Regime Theory Meet the English School”, pp.346-352.

[21] Barry Buzan, “The English School as a Research Program: an overview, and a proposal for reconvening”, BISA Conference, Manchester , December 1999, http://www.leeds.ac.uk/polis/englishschool/buzan99.htm.

[22] 关于这些学者的研究成果,见英国学派网址:http://www.leeds.ac.uk/polis/englishschool/papers.htm.

[23] Thomas Diez, Richard Whitman “Analysis European Integration, Reflecting on the English School: Scenario for an Encounter”, 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 Vol. 40. No.1, 2002, pp.2-3.

[24] Adam Watson, The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A comparative Historical Analysis, London: Routledge, 1992, p.311.

[25] Sam Roggeveen, “Towards a Liber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olicy, Autumn 2001, p.31.

[26] Sam Roggeveen, “Towards a Liber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32.

[27] 见Andrew Hurrell, “International Society and the Study of Regimes: A Reflective Approach,” in Volker Rottberger, (eds.), Regim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28] Richard Little, “The English School’s Contribu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ssue 6, 2000, p.398-401.

[29] Timothy Dunne,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1, No.3, 1995, pp.376-379.

[30] Alexander 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p.31.

[31] Ole wæver, American Constructivism and the English School, http://www.leeds.ac.uk/polis/englishschool/waever99.htm.

[32] Christian Reus-Smit, “Imaging Society: Constructivism and the English School,”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4, No.3, 2002, pp.537-538.

[33] Jacek Czaputowicz, “The English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Its Approach to European Integration ”, Studies & Analyses, Vol. 2, No. 2, 2003, pp.27-28.

[34] Ole wæver, “Four Meanings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A Trans-Atlantic Dialogue”, in B.A. Roberson (ed.), International Socie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p.86.

[35] Edward Keene, Beyond the Anarchical Society: Grotius, Colonialism and Order in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22-23; A. Nuri Yurdusev, “Civiliz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Systems: Toynbee, Wight and Bull”; Charles Jones, “Christian Realism and the Foundations of the English School”, http://www.leeds.ac.uk/polis/englishschool/

[36] 关于欧美对国际关系理解的差异,见Robert Kagan, Of Paradise and Power: America Vs. Europe in the New World Order,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2003.

[37] Bucno de Mesquita, The War Trap,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137-140.

[38] 阎学通、孙学峰:《国际关系研究实用方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1页。

[39] 阎学通、孙学峰:《国际关系研究实用方法》,第32页。

[40] [挪威]托布约尔·克努成著,余万里、何宗强译:《国际关系理论史导论》,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中译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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