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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 宁
文章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10期
【内容提要】 20世纪90年代之后,国际关系变化导致了安全观念的变化,出现了安全议程应该宽泛还是窄小的争论。这一交织在被称为“第三浪”国际理论大辩论中的争论,使得建构主义安全研究异彩大放,形成了巴瑞·布赞、奥利·维夫领军的欧洲建构主义安全研究即哥本哈根学派和以卡赞斯坦为代表的美国建构主义安全研究。而哥本哈根学派由于提出安全复合体理论和非安全化理论,成为西方安全研究领域最为显赫的流派。哥本哈根学派认为安全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政治而已。他们提供了一种社会建构主义的研究方法,以便理解谁以及在何种条件下能够实施安全化。他们的方法兼容了传统主义者的议程。在今天的世界里,地区复合安全理论存留下来也显示出其旺盛的生命力。
【关键词】 非安全化;安全复合体;主体间性安全;言语-行为
【作者简介】 朱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系博士研究生。(北京 邮编:100021)
在被称为“第三浪”的国际理论大辩论中,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安全理论逐步形成。巴瑞·布赞(BarryBuzan)认为: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国际关系中出现了一种成熟的无政府状态。许多“成熟”的国家认识到,出于安全的理由,在为自己制定政策时,也应该考虑邻国的利益。
在安全问题上,建构主义尤其强调社会建构对国家行为和国际关系的影响。正因为国际政治是社会建构成的,国际体系的结构并不仅仅与物质资源的分配相关,也包括社会相互作用,这一切便塑造了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而不仅仅是其行为。亚历山大·温特认为,这些社会结构具有三要素:共有知识、物质资源与实践。共有知识涉及该体系中行为者之间相互关系的性质。在这里“敌对”还是“友善”模式仍然很重要。当国家相互仇视时,它们习惯于从坏处猜测对方;当关系友善时,它们之间就存在着合作。这一切则取决于“观念分配”,而不是新现实主义或新自由主义所认定的物质力量分配。建构主义虽然同意结构中的物质性因素,但认为它是有限的。因为物质性因素只有通过社
会性结构才能对行为体的行为起到有意义的影响。假如英国、朝鲜同时拥有核力量,但对美国来说,感到威胁的必然是朝鲜而不是英国的核力量。①行为体之间如果互相高度猜疑,就形成“安全困境”;如果行为体之间的共有知识使它们高度信任,那么就会形成所谓的“安全共同体”。
建构主义安全研究的发展,尤其是“哥本哈根学派”的登场,为国际政治研究注入了活力和新的内容。
一 哥本哈根学派的兴起及学术定位
哥本哈根学派是近些年安全研究中最为显赫的一支。它的主要代表有巴瑞·布赞、奥利·维夫(OleWaever)、莫顿·凯尔斯特拉普(MortenKelstrup)、皮埃尔·利梅特(PierreLemaitre)、迪·怀尔德(DeWilde)。1985年“哥本哈根和平研究所”[CopenhagenPeaceRe searchInstitute(COPRI)]成立,奥利·维夫作为创始人之一,参与了宗旨为“欧洲安全的非军事领域”研究的COPRI的早期建设。不久,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已名声大噪的巴瑞·布赞加盟COPRI。几件标志性的事件可以看做是哥本哈根学派应运而生的标志:1990年由巴瑞·布赞、M.凯尔斯特拉普、D.利梅特以及奥利·维夫等共同写作的《欧洲安全秩序的重塑》(TheEuropeanSecurityOrderRecast:ScenariosforthePost-ColdWarEra)一书出版,这本书的问世被看做是“哥本哈根学派”诞生的宣言。在1993年出版的《认同、移民与欧洲的新安全议程》一书中,提出“社会安全”是当前理解欧洲新安全日程的最有效工具。他们开始发展替代性安全概念。布赞认为:“个人的安全陷入了一个循环的悖论,在其中它部分依赖于国家,又部分为国家所威胁”。如此一来,哥本哈根学派已初具雏形了。1996年马克斯威尼(McSweeney)和纽曼(Neumann)开始使用‘CopenhagenSchool’(“哥本哈根学派”)称呼这群以COPRI为中心、居住在北欧的研究者。①
1.巴瑞·布赞及“古典复合安全理论”
布赞对传统主义安全研究的一些核心概念和研究方法提出了质疑。他的“古典复合安全理论”假定地区性子系统作为安全分析客体而存在,并且为处理那些系统提供了一种分析框架。②
布赞的“安全复合体”,即在一个地理上多种多样的、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体系中,“安全相互依存”的常规模式是一种以地区为基础的集合。准确地说,即一组国家[修正后变成“一组单元”(行为主体构成的各种各样的次集团、组织、共同体,包括国家、民族、跨国公司)],它们的主要安全认知(SecurityPerception)和利害关系是被相互连接在一起的,除非在地理上彼此远离之外,它们的国家安全难题无法通过理性分析来解决。概而言之,一种安全复合体形成的动力和结构,是由于这个复合体内国家间(修正后改为“单元间”)安全认知的彼此互动而产生的。
布赞认为,一个安全复合体基本结构具备三个要素:国家间安排和它们之间的差异;友善和敌对模式;主要国家中的权力分配。③布赞提出,安全复合体完全是由它的构成者国家之间互动所组成,无论“安全相互依存”是被敌意还是被友善所驱动,它的末端始终存在着冲突的形式,相互依存从恐惧、竞争以及共有威胁的认知中产生。在其中包含着安全机制,国家仍然将彼此当做潜在的威胁,但为减少它们之间的“安全困境”,已做了保障性安排。在这个末端,也存在一个“多元的安全共同体”(PluralisticSecurityCommunity),国家不再准备在彼此关系中使用武力。
一些学者认为,“哥本哈根学派”在安全研究中的最大一项贡献就是通过“安全复合体”分析,触及了欧洲安全的根源———“根植于欧洲安全问题的变化与连贯性,关注欧洲安全化过程”。布赞对安全的研究显然与传统的“战略研究”对安全的理解紧密联系。这使得他的著作被视为一种来自内部的批判而被广泛接受,又使得其他学者进一步走向深入:他们提出是否还应把国家看做安全主要指涉物,以及军事安全是否应像布赞所主张的那样继续占据主导地位。这也反过来推动了他本人思考的深入,因此有了90年代初对“古典复合安全理论”的修正。
在《新安全论》一书中,“哥本哈根学派”明显地完成了一次自我超越,即通过对宽泛的领域进行开放性分析超越了“古典复合安全理论”(CSCT)。布赞将军事、政治、经济、社会、环境这五个领域一视同仁,而不再突显军事-政治领域的地位。各个领域通过选择它与众不同的互动模式的一部分,分解了作为一个整体的分析意图。各个领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每个领域仅仅被看成是其本体的一个维度。
2.奥利·维夫与“非安全化”理论
在“批判理论”对传统安全研究发起挑战的时候,奥利·维夫同样在进行深刻的思考:究竟是什么使一件事物成了安全问题?他说:“将某种发展变化称为安全问题,国家就可要求一种特殊的权利”。实际上,没有什么既定的安全,当一个事物被视为安全问题时,它就是安全问题。维夫简单概括为“这一事物被安全化了”。因此,国家可以国家安全名义占有社会资源,并因而剥夺公民自由的权利。维夫认为,通过将一个问题“安全化”(Securitization),就可以使用特殊的手段来保持那个安全,也可以要求获得必要的社会资源来保证它。
在维夫看来,“安全”是超越一切政治规则和政治结构的一种途径,是一种所有政治之上的特殊政治。而安全化就是以“存在性威胁”出现为理由,通过打破规则并且宣布打破规则为合法来实施。安全化不同于政治化,政治化意谓这些问题是国家政策的一部分,需要政府的决心和资源配置,或者,还需要一种不同以往的公共治理体制。在一定意义上,尽管安全化是一种更强烈的政治化过程(通常将国家造就成一种更为强力的角色),但另外一种意义上,它是被政治化所反对的。政治化意味着使问题可公开,使事情可以选择,并对所做决定承担职责。作为对照,在国际层次上,安全化意味着宣布一种紧急状态,它是如此的重要,故在常规政治中不应当无所顾忌地讨价还价,但是,应当被最高决策层优先于其他问题来果断地予以考虑及处理。
维夫提出,某些事之所以被定义为一种国际安全事务,是因为一旦如此就会使得这个问题比其他任何问题都更为重要,并因此获得绝对优先讨论的地位。这个行为主体(Actor)一直在要求一项以非常方式处理问题的权利,以便打破常规的政治规则(如在保密体制中,征税或者征兵以及别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方面增加限制,或者为一种特殊的任务调集整个社会力量和资源)。所以,“安全”是一种自我参照的实践,正是在实践中,该问题变成了一个安全事务。一个推行安全化的行为主体使用“存在性威胁”这样的花言巧语,因此可以获得一种超越“常规性政治”条件的权利和机会。因此,严格的安全化定义和判断标准,是依靠一种实质性的政治影响,并且具有明显特征的“存在性威胁”的“主体间性”而确立的。
维夫认为,通过对一种威胁的描述,安全化行为主体常常表示有些人是不应当被常规方式所控制的。这种以自我为基础的暴力统治,即是安全行为,这种行为的根本动机是担心其他行为主体将剥夺其存在下去的权利,或者仅仅作为依附对方的臣民而苟存。在一种被安全化的环境中,一个单元不但依靠规则的社会资源,而且还依靠它自身的资源,并通过它特有的优先权来要求支配其自身行为的权利。
维夫反对在解释国家安全(NationalSecurity)这一概念时过于理想化。因为国家的安全化运作会造成这样一种后果:为了压制反对派和运用权力控制更多的机会,以“威胁”为借口来要求更多的权力,使国家被少数人的力量统治,所以,并非“安全越多就越好”。基本上,安全应当被视为消极的,是作为常规政治处理问题的一种失败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他说,我们不应当试图扩展安全外延,而应朝着“非安全化”方向努力。不要随意将所有的新问题都视为安全问题,安全理论与实践的目标是逐步缩小安全的范围,最终将政治非军事化。“非安全化”是长时间范围的最优选项,因为它意味着没有问题需要像“威胁我们的政策”这样的话语来表达。
二 哥本哈根学派的主要概念
1.“言语-行为”
从一个“言语-行为”(SpeechAct)的观察角度研究安全,将安全行为主体与定义及认识安全的“分析家”(Analyst)之间关系这类问题提升到了安全议程。这是“哥本哈根学派”采用语言学建构主义分析工具,对安全研究的一种突破。一个成功的“言语-行为”的状况,可分成两个范畴:对内是指语言的、合乎文法规范的———遵循这个行为的规则[或者,如奥斯汀(Austin)所辩称的,公认的惯例程序,行为必须根据这些程序来执行];对外是指上下文语境和社会性。
成功的“言语-行为”是语言和社会的结合,它显示出言语与团体批准、承认该言语这两者的内在特征。在“言语-行为”的所有内部条件中,最重要的是遵循安全体制、文法规则,建造一个包含“存在性威胁”的秘密计划、极限点和一种摆脱困境的可能方法。一般的文法规则,加上不同领域的特殊专业用语,比如像在社会领域谈论“认同”(Identity),在政治领域谈论“主权”(Sovereignty)、“承认”(Recognition),以及在环境领域谈论“可持续能力”(Sustainability)等等。“言语-行为”的外在形态具备两个主要的条件:一个是言语者的社会资源,这个安全化行为主体必须处在一种权威地位,虽然这种权威地位并不一定是作为官方权威来定义的;另外一个外在的条件必定与威胁连在一起。如果肯定的目标能够被作为安全指涉的话,人们可以想像一种正在发生的安全威胁,比如逼近的坦克、敌对的情绪或者被污染的水源。对他们自己而言,这些目标决不会导致必然的安全化,但是它们很明显是一些“催化条件”。
“言语-行为”不仅仅是语言上的,它也是社会性的,因而它依赖于言语者的社会地位。按照奥斯汀“我宣布你们是夫妻”的例子,只有当它被一个权威执行,它才是一个有效的“言语-行为”。“言语-行为”具有一种表述性力量以及使用的特有概念,使它有一种不可思议的功效,促成了它之所说。“言语-行为”令人关注,因为它为建立一种并非现有这个语境的新内涵,依靠对这个行动表述的成功,修正或制造了一种语境。“言语-行为”研究表明,它是依靠使这个问题安全化的行为主体,以及依靠接受这个主张的听众,使它变成一个安全事务。
“哥本哈根学派”的一项重要贡献在于,通过社会安全问题研究,深化了领域概念,并且将社会关系置于安全分析的核心部位。而这一点是通过建构主义分析,即定义安全为一种特殊的“SpeechAct”(言语-行为)做到的。在它看来,说到安全问题,必定是一种特殊的修辞结构或说是安全逻辑。因而,一旦它用“结构”或“逻辑”来定义其自身,它就不再是一种研究的客体了。在它看来,这种研究组成,发现了社会实践是根据这种安全逻辑所构成,例如,安全化实践。①
2.“主体间性”
安全传统主义讨论安全问题仅仅以友善(amity)和敌意(enmity)模式来说明,这遭到一些建构主义者对其客观主义的、物质现实主义一面的反对:敌意与友善是由行为主体制造的,它并不是物质状况的反映。“哥本哈根学派”明确提出安全不仅仅意味着武力使用,而是一种特殊类型“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e)政治,以此来理解什么是安全事务和非安全事务。实际上,早在阿诺德·沃尔弗斯(ArnoldWolfers)时就已经特别提到,研究安全可以是既接近客观性(Objective)(一种真正的威胁的存在),又接近主观性(Subjective)(一种意识到的威胁存在)。
“哥本哈根学派”的观点是:人们不一定将安全化行为主体当成固定的分析点,安全化实践才应当是分析的中心。在实践中,安全不完全是主观性的,存在着被社会定义的界限,即什么能够和什么不能够被安全化,尽管那些限定可以被改变。这意味着安全分析的兴趣主要是在安全化的实践方面。谁实施安全化?什么问题造成威胁?指涉对象是谁?何以如此?带来什么后果?在什么条件下实施?以及当安全化获得成功的时候人们会做出何种解释?上述问题有助于人们更加精确地认识安全性质。
一个问题是否安全事务,并不是由个体独自决定,因为安全化是被“主体间性”和社会性构成的:一个指涉对象拥有普遍的合法性,为了使行为主体能够获得对它的指涉,刻意指认某些事物为一种威胁,因而得到其他行为主体的追随,并且宽容缺少合法性的行为。它具有一种社会性质,是一个杂乱的社会构成的“主体间性”范畴的一部分,这个性质没有被保留在主观性思想中。因为个体或者群体尽管表达安全主张却不能够保证它们的主张获得实现。成功的安全化不但由安全化施动者决定,而且由安全“言语-行为”的听众决定,即,这些听众是否接受对一种共有价值造成“存在性威胁”的说法。因此,安全最终保持着既不是主体又不是客体、而是存在于主体间这样的一种特质。“哥本哈根学派”坚持,安全化必须被作为一种“主体间性”的过程来理解。尽管人们想要得到一种更多客观主义的方法,但这种方法是否有效呢?毕竟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定义“威胁”有不同的界限。在一个特定的政治共同体内可能是合法的安全化,对那些它的外部来说,则可能看起来是纯属妄想狂的举动。
“哥本哈根学派”认为,安全化过程,即一个行为主体适应其他行为主体对一种“真正”威胁内容构成的认知,正塑造着国际体系内的安全互动。行为主体之间和行为主体之内,这两者“主体间性”安全认知的共享程度,是认识行为主体行为的一个关键。因此领会安全化的动力和过程有重要意义,因为如果人们知道谁能够、在涉及什么问题和什么条件下“制造”安全,有时它将可能调整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并因此抑制“安全困境”(SecurityDilemma)。②
三 对“哥本哈根学派”的几点认识
“哥本哈根学派”反映出80年代有关安全研究议程应当拓宽还是狭窄的争论;同时反映出90年代以来世界格局及人们的安全观念发生的变化:前者折射出哥本哈根学派的第一阶段的历程,后者则显示出欧洲建构主义安全观对传统安全研究批评的一面。
“哥本哈根学派”认为,结构是实践的沉淀,该实践不是现在被政治化的,因此也不会被广泛视为一种事物选择。在看待一般社会关系时,“哥本哈根学派”要少一些建构主义色彩。从一种基本的建构主义立场出发,“哥本哈根学派”认为社会关系不是自然法则,而是人类行动的偶然产物,并永远潜在地为重新建构敞开着大门,并强调建构的偶然性(如国家,或一种认同)。它通过揭示使这种“重新建构”成为现状的过程,把分析置于这种建构性会部分改变的可能性之上。从这一点来说,“哥本哈根学派”自认为是激进的建构主义是有道理的。在它看来,安全最终是社会实践的一个特殊形式,因为正是在“安全化”行动中,安全事务制造了安全事务。①
“非安全化”理论的提出,是“哥本哈根学派”对安全研究的最大贡献之一,也使得安全研究进入了新的境界。但是这一概念又存在着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这一理论表达了一种观点,发现了问题,对“安全”这一概念有了新的界定,也赋予了新的内涵,对“安全”的消极方面,比如以安全为名剥夺或限制个人自由提出了质疑,丰富了人们对“安全”内涵的理解。但是,奥利·维夫所提出的“非安全化”构想,又明显地带有西方人在这个问题上特有的偏执,很容易被一些发展中国家斥之为“站着说话不腰疼”。维夫的“非安全化”理论也由此遭到一些西方学者的质疑。戴维·穆提默反对维夫关于寻求能解除“社会安全”的结论。他认为,这样一个决定会将整个安全领域都抛到军方手中,结果加强了军队在社会中掌握的权力以及对资源的要求。他建议,“明确定义国家作为安全对象,军队作为提供安全的手段———我们打算将重要问题安全化———以对资源提出要求,以及可能同样重要的,对军队提出的要求进行质疑”。②
社会科学的一些概念皆是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注入了新的内涵。这是一种进步力量使然,比如在远古时期,甚至到近代早些时候,战争中屠杀或虐待俘虏的事可谓司空见惯,但是国际法的出现,对国际规则承认以及国际社会的形成等等这些事实,使得国家不再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公然进行集体杀戮。除此之外,“主权”、“国家”等等这些传统概念的内涵被注入新的意蕴,固然有外延宽泛或狭窄之分,但在保持其基本内核的同时,内涵的丰富也的确代表了一种进步,而且我们不应当将之当成是“西方”或“欧美”的特有文化特征而加以拒绝。我们须承认,“人权”、“主权”概念的变化,尤其是那些可以认定为进步意义的变化,应当视为一种人类的整体进步。虽然,就现在而言,寻找一套世界共认的“客观的”标准使各国心悦诚服地接受也是不可能的。人们尽可以讨论“价值中立”,但是,理论在政治上绝不是中立的,它总是强调某种政治项目的优先性。一句话,社会科学理论是社会生活组成的一部分即使像温特那样的理论家在交待自己著作时,也承认自己理论的政策意义,③因此,像维夫的这一套对安全的看法及“非安全化”理论并不仅仅是对国际关系的单纯描述,也必然是决定国际关系之所以如此运行的观念框架。
“哥本哈根学派”着意指出:事实上并不存在一种真正的“科学方法”,因为科学者的科学方法固然是以追求客观性为目的的,但是这一套被政治家所用来判断的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又必然带有政治家的政策需要而脱离原先的“客观性”。安东尼·吉登斯说过:“社会学者……假设所指的角色身上有某种理性的能力,进而社会观察家发明了第二种秩序的概念。不过,通过社会在社会生活本身中加以调整,这些也能变为第一秩序,这正是社会科学的本质”。正是社会科学家所创造的理论观念,才使得决策者能够用自己的目标衡量世界,也正是因为那些社会科学家们对概念的占有成为普遍事实时,决策者们才得以占有这个世界。
弄清了上述事实,我们也就不难发现维夫及其“非安全化”理论所带有的先天性欧洲中心主义的特征,即西方学者所批评的“强烈的建构主义种族优越感”。④对于丹麦这种生存压力并不很大、威胁并不明显的国家来说,不要说追求“非安全化”,即便保持瑞士曾经那样的永久中立也是可能的,尤其是在欧洲一体化进程加快、整合程度提高以及北约日益扩大并带有全球化趋势这样的背景下。但是很难想像朝鲜、伊朗这样的国家以及大多数的获得民族解放和独立为时不长的国家会苟同这种观点。这种理论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多数已无政治-军事威胁之虞的西方国家,提高了安全的门槛。这种“非安全化”实质上是弱化作为国际结构中主要行为主体的国家对安全、尤其是军事武力的承诺。
比维夫所设想的结果(国家以安全为名剥夺公民自由)更可怕的事实是,这些未被“国家”所征集的资源有可能被隐在“国际社会”背后的霸权国所剥夺。因此,人们可能会提出,在“9·11”事件之后,美国是否会以反对国际恐怖主义并对之宣战为名,征集社会资源,并使普通公民的自由受到侵害。为了获得资源而将问题安全化,但其危险在于该问题就此沦为军方的禁区。这样一来,未被“国家”所剥夺的公民自由和权利,却有可能让那些拥有“话语霸权”、“物质霸权”的国家所剥夺。欧洲人创造了现代国际体系,也创造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则和观念。温特所说的这个国际结构不是“物质的分配”而是“观念的分配”看来是对的,因为正是通过“观念”的控制以及“观念”对国际体系的分配,它们实现了长达几个世纪的对物质控制及分配的国际体系的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分配。
布赞提出:军事、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这五个领域并非相互孤立的。每一个都在安全问题中确定一个聚点以及一种要求优先性的途径,但所有这些领域都是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的。布赞之所以将安全分领域而治之,正是为了与战略研究中的军事主导地位相对抗,战略研究中关注的安全,即国家面对外部军事威胁的安全,现在不过是一个国家所要面对的五种威胁形式之一罢了。当军事安全不再被视为当今世界惟一的安全形式,开始了人们对安全的新思考,安全研究的议程被拓宽了。
然而,对安全议程拓宽的努力,难道就不会造成一种“观念上的安全困境”吗?也就是说每一个国家在安全外延上拓宽的做法,其实并不亚于一种领土拓边所带来的危机。以二战后日本提出的“综合安全”(Com prehensiveSecurity)为例,通过扩展其对安全的理解,把非军事问题也包括在内,这在70年代后期成为日本官方安全政策的基础,它所处理的问题包括国内、地区和全球多个层面。在这一概念下,日本的安全政策除了寻求处理诸如日本对自然资源的致命依赖等问题,它还包括商业交易,尤其是(军民)两用技术对所谓“无赖国家”出口的安全影响问题。如此这般,原先民事问题亦可以通过安全指涉上升为“安全事务”。随着各个国家在界定安全问题上的拓展,国与国之间就会造成对“认知空间”的争夺,从而挤压了国家间原本存在的弹性空间,互相逐高则必然造成“观念上的安全困境”:即其他国家也争相拓宽安全外延,由此引发竞争,而最终“观念”作用到“物质层面”,便导致了真正的“安全困境”。因此这种拓宽安全议程,并设定五个平行、互动的领域的做法究竟有多大的可操作性和客观性?对于国家来说,存在着相同的安全需求吗?对欧洲人来说,非常突出“社会安全”问题,比如移民等等,对伊朗来说是一种安全事务吗?对于朝鲜来说“保卫祖国,防止外侵”这样的口号对于丹麦来说似乎又有隔世之感。对于中国而言,“解决台湾问题”是关乎国运的安全问题,对于美国来说,却不可理喻,因为似乎除了恐怖主义袭击外,他们并不认为其他还有多少问题可以上升到当务之急的安全议程。
因此,需要指出“哥本哈根学派”非安全化理论的偏颇。王逸舟教授在评介“安全化”概念时认为,它过于强调了“安全”的消极一面,而忽略了“安全”及“安全化”对于国家发展的积极一面,比如安全化所导致的动员对于社会整合及社会认同的强化有十分有利的一面,这一点在发展中国家的历程中不乏实例。此外,维夫的理论忽略了不同历史阶段的国家对于安全的需求层次也是不同的,欧洲人的安全观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太过奢侈,后者所渴望的也不过是“生存”而已。
安全,无论是国家安全,还是地区安全,究其安全动力,我们都不应忽略它的全球性根源,也就是不均衡发展所带来的冲突以及由此而来的霸权干涉所带来的动荡。难道我们可以忽略这种结构性冲突吗?如果我们忽略了它,那么在我们讨论诸领域安全时,我们就忽视了“文化”以及“历史记忆”这一被布赞、维夫强调却又从根本上未予以重视的因素。“不均衡发展”并非简单的物质层面的理解,理论或者观念是其中的重要组成,正由于“观念”以及认知差距使得这一不平等的国际体系危险地存在着长期不平等。当我们以及那些不能顾及温饱的非洲国家,或者刚刚获得独立的国家相信了“非安全化”的时候,物质上的不均衡又因观念上不均衡而加重,最终通过流血武力所获得的宝贵财富,却被观念所掳掠。我们的上述批评所针对的是哥本哈根安全研究一些核心概念中潜在的危险性政策倾向,虽然,我们承认在学术上它的贡献以及在理论上它开阔的思路所带来的独树一帜的建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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