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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邛崃原林业局长滥用职权造成416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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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11:2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明明已有造好的林,却向国家申报公益林建设项目,造成国家财产损失416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邛崃市林业局原局长、农发局副局长易孟儒,邛崃市林业局副局长陈晓英,邛崃市林业局绿化造林办公室主任杨大福3人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获刑。
  给经费 林业局长同意造假
  2006年4月,四川乐山市绿之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之源公司)的周开君、黄泽荣找到邛崃市林业局绿化造林办公室主任杨大福,商谈合作造林事宜。周开君告诉杨大福,合作造林实际上无需真实造林,只是将邛崃市已造好但未向国家申报过的林地,作为合作的新造林即可。但这需由四川省川南林业局、绿之源公司和邛崃市林业局三方签订合作造林协议,方可进行。
  随后,杨大福分别向副局长陈晓英、局长易孟儒汇报,并明确说如果签造林合同,绿之源公司要给林业局一定的“工作经费”。三人商议后觉得可行,便一致赞同。易孟儒还将这项工作交由陈晓英、杨大福具体负责。
  假协议 骗取国家416万余元
  2006年至2007年期间,邛崃市林业局与四川省川南林业局(另案处理)、绿之源公司,先后签订了三份合作造林协议,共计造林2.9万亩。川南林业局将其中26029亩林地作为公益林建设项目向国家申报,得到国家拨付的公益林建设资金416万余元。
  接到群众举报后,邛崃检察院开始侦查,并于去年将易孟儒等收、受贿赂的5人抓捕归案。据查实,在此过程中,周开君、黄泽荣向易孟儒、陈晓英、杨大福行贿10万元,易孟儒、陈晓英、杨大福分别分得6万元、2万元、2万元,造成公共财产特别重大损失。同时,检察官还发现易孟儒在担任邛崃市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报销贪污公款20余万元的事实。

  一审判决 收受贿赂者均获刑
  经邛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后,邛崃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法院一审判决:
  邛崃市林业局原局长、农发局副局长易孟儒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邛崃市林业局副局长陈晓英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邛崃市林业局绿化造林办公室主任杨大福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行贿的周开君、黄泽荣于近日以行贿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邛剑 本报记者 田莉(图片由邛崃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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