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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建议:土地整理项目中引进公众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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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5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些特殊因素暴露出的菱角湖农场土地整理项目中出现的问题,看似一个独立事件,其实反映了我国国土整理项目中的体制性缺陷。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国华。他认为,菱角湖农场土地整理项目出现问题,直接缘于将农民的意见排除在工程整个实施过程之外,由于缺乏农民的意见、建议或要求,项目实施出现偏差。因此,江国华教授认为,纠偏的途径就是在土地整理项目中引进公众参与机制。

    江国华教授分析,当前土地整理项目均由国家投资,在项目实施上都是采用自上而下的运作模式。具体而言,就是由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向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申报,项目审批后经过规划设计阶段即由国家或省投资实施整理,全过程基本上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机关内部处理方式。从这个机制的设计来看,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是对上级负责,而不必对受益方农民负责,其后果是与土地整理关系最为直接、最为密切的农民参与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的权利缺乏相应制度保障。这也是为什么菱角湖农场土地整理项目中农民向上反映了问题、农场看出了问题,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却没有任何改变的原因所在。

    江国华教授说,在当前的土地整理项目管理体制下,公众参与机制的缺乏可能带来三点疑问:第一,“单边”的项目设计方案是否能符合当地实际;第二,缺乏群众的实时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否保质保量,防止偷工减料情况的发生;第三,项目完成后,对土地整理效果的综合评价能否客观,代表广大群众的意见。

    要使公众真正参与到土地整理中来,江国华教授认为需要观念的转变和制度的创新。具体而言,在推进土地整理项目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要真正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与此同时,江国华教授认为应该对在土地整理项目中给予公众参与以制度保障,使土地整理公众参与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明确土地整理公众参与的阶段及其主要内容,确立土地整理工作中的公众听证制度、公示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等,规定公众参与土地整理的必要性及程序。既保障村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又提高土地整理的效率,将土地整理真正地做成“民心工程”。 (责任编辑:张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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