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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开始向相关单位传达并征求意见。昨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邢毅在十三届成都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立法专家协商组”成立大会上透露了上述消息。据悉,市政府法制办已经将该征求意见稿向市政协社会法制处(兼任专家组办公室)送达。该征求意见稿或可成为该专家组成立后首份进行立法协商的重要地方法规。
由于征求意见稿4月28日刚出来,尚未经过政府相关机构审议,具体内容如何,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称将按规定程序先行送审,等讨论相对成熟后,在适当时候公开。
历史经验证明,很多改革施行之初,难免和现行法律法规产生一些冲突,部分基层干部会因此产生畏难情绪,不敢闯关。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同样会遇到类似的难题。记者了解到,今年成都市两会期间,就有部分人大代表曾就成都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中的立法保障问题建言,并形成议案提交两会,很多代表纷纷支持并在议案上签名。
记者昨日第一时间与当时议案的签名者之一、成都市人大法工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大学法学教授王建平取得联系。王教授说,得知市政府法制办将统筹城乡的相关立法保障这么快提上议程,非常开心。他表示,当时人大代表们提出相关议案的重要宗旨,就是要促进成都市统筹城乡的发展,加快发展步伐。他称,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应大胆改革试点。既然是试点,就应该允许试,鼓励试。
据了解,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一个重要内容,即“容错机制”。王建平教授称,在他们当初签名提交的议案中,对此也有相应的阐述,他称之为“试错”机制。王教授解释,正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和一些改革举措难免会有矛盾,试点中会有些冲突。如果上述试错机制通过相关立法加以确立,就可解决一个问题———容忍错,鼓励积极探索,鼓励所有人肩负历史使命,放下一些个人顾虑,为寻找往前走的方向进行一些探索,为国家和政府统筹城乡试点提供经验教训。
王教授表示,如此立法保障应不仅对人对事,其实还应针对一些在此试点期间出台的措施,“容许犯错”,在不明显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探索,如果真的错了,也不应该简单地称之为违法而追责。
此外,王建平教授称针对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地方立法还有一个重大意义,即可以将成都市统筹城乡试点过程中已经出台并证实有效的具体措施和重要经验,通过法制化加以肯定,为改革提供法律基础。
本报记者 曾茜
同步播报
地方立法 今后要请市政协专家组协商
本报讯(记者 曾茜)昨日,十三届成都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立法协商专家组”正式宣布成立,20位专家组成员正式接受聘书,聘期5年,与市政协换届同步。今后,专家组将针对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进行立法协商,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为地方立法提供广泛的民意基础。据悉,此类形式以前从无先例。
据专家组组长、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肖佑嘉介绍,专家组立法协商的主要对象,是由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草案和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草案,通过调查研究和协商讨论,提出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工作方式:一般立法协商案安排相关专家组成员协商,重要立法协商案则可召开座谈会协商,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专题立法协商调研。
专家组成员、省律协常务理事孙波认为,通过这样的形式可以让政协汇集各党派各阶层的诉求,并在立法过程中得以体现,可使法律规章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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