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州首例瘦肉精案:被告家属称幕后黑手逍遥法外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4-29 11:3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广州“瘦肉精”案在白云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如图,通讯员供图)。据白云区检察院指控,邓云高、刘训尧、肖学庆3名被告人被控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关键事实的陈述左右摇摆,否认了自己在录口供时的一些说法,庭上3被告都表示不认罪。

    焦点1

    谁才是真正的老板?  

    第一被告人邓云高从事生猪买卖已经近10年。今年2月21日,邓云高从湖南湘潭进了95头生猪,这批生猪在销售过程中,被广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的工作人员查出含有“瘦肉精”,随后邓云高被逮捕。

    在法庭上,邓云高强调自己只是代人销售,真正的老板是远在湖南的“黄某”,自己为黄某销售一车猪,只能获利800元。邓云高称,今年2月19日,他的老板黄某在电话中告诉他,两天后将有95头生猪运至广州,并称自己没钱收猪,要邓打给他8万元人民币,邓就打了8万给黄某。

    刘训尧和肖学庆两人也始终强调“我们只是打工的”。公诉人称,两人在怀疑猪有问题的情况下,还帮忙逃避检查和销售生猪,所以构成从犯。被告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刘训尧和肖学庆只是打工仔,老板吩咐他们做什么就做什么,卖完一车猪,他们才能拿100块工钱。而且他们的工作只是卸猪、赶猪、给猪做标记、过秤等,并没有参与销售,他们的行为只是管理而不是销售,并不构成犯罪。


    焦点2

    是否知生猪含“瘦肉精”?

    3名被告是否明知该批生猪含有“瘦肉精”是本案的关键。公诉人指出,邓云高在录口供时曾多次稳定交代,黄某事先曾告知他该批生猪中有的含有瘦肉精。而在昨日庭审时,邓云高对此回答摇摆不定,一会说有,一会说没有。

    公诉人还指出,根据检测人员的说法,37档口的猪含有瘦肉精浓度很高,体型肤色特别明显。邓云高的口供中还提到,他从事生猪买卖多年,能够分辨出生猪是否含有瘦肉精,含有的猪皮肤很红,“很漂亮”,“漂亮猪”卖相好,价格高。但是在法庭上,他否认自己能辨认出“瘦肉精”猪。自己当时将猪赶到通道中逃避检查,主要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刘训尧在法庭上承认,他从事生猪工作已近两年,而且知道这批问题猪来自湖南湘潭,同时也了解那里的生猪一般含有“瘦肉精”。邓云高赶猪时,刘训尧也曾怀疑猪有问题,但是并不能确定该批生猪是否含有“瘦肉精”。

    焦点3

    三证俱全也含“瘦肉精”?

    检验部门从31头生猪中抽取了5份尿液样本进行检测,结果测出4份样本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成分,浓度超过100毫克/升,接近可检测的最高值。

    但是,邓云高却在法庭上爆料,尽管公诉机关认定生猪含有“瘦肉精”,但是这批生猪却有广东和湖南两省相关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非疫区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不仅三证齐全,而且有免疫耳标,都证明生猪不含“瘦肉精”。

    -庭审现场

    被告家属称幕后黑手逍遥法外

    上午8时20分,法院门口安检处排起了长龙,等待入场旁听,开庭时间从原定的上午9时推迟至9时30分。

    记者在法庭现场看到,来自省内外的10余家媒体记者携带“长枪短炮”,等着被告入场。

    被告人肖学庆的妻子和妹妹对记者哭诉,“我们也是给老板打工,老板让做什么就做什么。销售瘦肉精猪不关我们的事。”

    一位被告人家属愤怒地称打工仔都是炮灰,幕后黑手却逍遥法外。一位前来旁听的女士也向记者表达了不满,“为什么只抓这些做销售的人,而对养殖户、检验检疫部门都不追究?”她说,自己的儿子因为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猪也被关押两个多月,儿媳妇因为此事已经离开这个家庭。

    -法律解读

    销售有毒食品最高可判死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了解,该罪的一般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该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受害人的人数和伤害情况的认定成为定罪量刑的关键。(杨大正姚艺曲冯建叶马想斌李玖多胡霞沈清宇)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8-3 22:57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