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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瘦肉精中毒事件3名被告受审当庭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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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1:2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三被告今晨在白云区法院听审本报记者 宋金峪 摄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胡军报道: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广州“瘦肉精”案在白云区法院开庭,邓云高、刘训尧、肖学庆3名被告人被控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犯庭上表示不认罪。
  这是“瘦肉精”案件在广州首次开庭审理。白云区人大代表、司法监督员、在校学生等近200人参加了旁听。去年10月开始,被告人邓云高租用蔡建飞(另案处理)承租的位于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金戎生猪交易市场37号档口销售生猪,今年1月21日晚,邓云高明知所销售的95头生猪含有盐酸特伦克罗(瘦肉精)有毒、有害成分,仍雇佣被告人刘训尧、肖学庆将其中的40余头生猪卖出。另外,邓云高还将其余的生猪运往市场外的北太公路路边售出,22日凌晨1时许,执法部门在37号档口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涉嫌含有“瘦肉精”的生猪31头,同日,经广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检测,从该31头猪中抽取的5份尿液样本中,查出4份样本含有“瘦肉精”。
  案发后,被告人邓云高潜逃,同案人刘训尧等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2月26日被白云区检察院正式逮捕。2月27日下午,邓云高在太和镇夏良村一百货商店附近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于3月10日被正式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邓云高、刘训尧、肖学庆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销售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邓云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刘训尧、肖学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在庭审过程中,3名被告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均表示不认罪。
  被告人邓云高说,“运来市场的生猪都经过湖南省相关部门的检查,进场后也经过广州有关部门的检查,有没有瘦肉精,我是不知情的!”
  邓云高还说,自己虽然干过七八年的卖猪生意,但并不清楚添加过瘦肉精的生猪和正常生猪的区别。但公诉人指出,在给公安机关多次稳定的口供中,邓云高多次交代“能肉眼看出生猪是否添加过瘦肉精!”
  对于案件结果,白云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事件回放
  今年2月18日起,广州发生多起疑似“瘦肉精”中毒事件,导致70人发病。有关部门查明,导致中毒的生猪来自湖南,通过天河牲畜批发市场进入天河、增城的肉菜市场进行售卖。随后,广州市强行关闭了天河牲畜批发市场。

  3月18日,广州市检察院公布,共批准逮捕涉嫌喂食、销售含“瘦肉精”生猪的犯罪嫌疑人15人,其中增城市5人,花都区2人,海珠区4人,白云区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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