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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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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3:4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专电(记者刘诗平、白洁纯)中国政府网27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批复》同意建立由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组成,银监会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银监会主席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要求是: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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