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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24日讯(实习生吴婷婷)笔者今天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近日决定设立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助学金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按照每人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按学年申请和评定,由学校按学期发放。
目前,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都形成了相对比较健全的资助政策体系,绝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相应的资助顺利完成学业。但是,在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中,只有普通高中教育属于政策空白,没有任何财政性的资助项目。
据统计,广西目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共计75.5万人,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12.98万人,占全区普通高中在校人数的17.19%。为初步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从2007年起国家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用于资助中西部地区县镇普通高中在校生。但是,广西是全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贫困人口比例也相对较高,仅靠彩票公益金这一项目远远不能满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需求。
自治区政府此次设立的普通高中助学金资助范围覆盖公办、民办高中一至三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并将优先资助包括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区移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户家庭学生。
据了解,200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专项经费4000万元,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共资助4万人。同时,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市财政按照自治区的标准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市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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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晓梅)高中贫困生也有助学金了!4月24日,记者从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自治区财政计划拿出4000万元设立普通高中助学金,对我区4万名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据悉,设立普通高中助学金在我国西部地区尚属首例。
高中生首次纳入区财政资助范畴
从2007年开始,我国实施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了“两免一补”;中等职业教育设立了国家助学金,资助面达到一、二年级在校生的90%;普通高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资助面超过在校生的30%。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只有高中教育属于政策空白,没有任何财政性的资助项目。
2007年起,国家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用于资助中西部地区县(含县级市)属普通高中贫困生。2008年,广西共有2.3万名高中贫困生获得该项目资助,约占我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1次会议决定,从2009年起,自治区和各市财政将每年安排专项经费,设立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
九类人群将获优先资助
据悉,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将以每人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定,由学校按学期发放。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不论是公办高中还是民办高中,只要已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档,都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
其中,九类人群将获得优先资助,他们分别是: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区移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资助面将达高中在校生10%
据统计,我区目前共有普通高中在校生75.5万人,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12.98万人,占全区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的17.19%。
今年,自治区资助县(含县级市)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万人,加上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的2万人左右,资助面将达到全区县(含县级市)属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左右。
自治区政府还要求各市财政按照自治区的标准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市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资助面也要达到在校生的1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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