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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征收南水北调基金暂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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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17:0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报4月24日讯(记者黄强) 日前,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安排,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以下简称调水基金)将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征收期暂定8年。
  办法规定,调水基金主要从3条渠道筹集。从水资源费中每年筹集3亿元。省财政安排的治污专项资金和省征收的排污费在征收期内每年安排3亿元。在2008年至2012年,省财政每年还将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根据办法,调水基金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征收期暂定8年。征收期满后,视实际征收情况、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和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本息的需要,确定是否延长征收年限。

  从水资源费中征收的调水基金,各市、县(市、区)要按照上级核定的调水基金数额上缴。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调水基金上缴任务的市,将延缓或停止该市水利项目审批和项目投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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