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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公布现金分享计划安排 派钱发医疗券耗3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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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1:45: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期有不少人士到澳门身份证明局办理身份证。(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中新网4月24日电 《澳门日报》今日在头条刊发报道称,澳门特区政府23日公布本年度现金分享计划的发放安排,所有于去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均可获发款项,同时允许因病在外地未能回澳换领新身份证的人士,由代理人代领款项,预计发放总数约31.3亿澳门元(下同)。


    特区政府表示,订定去年12月31日为界定能否获发款项的日期,主要是由于该计划是与澳门居民分享去年的经济成果,同时也有助特区政府掌握确切的合资格人数,将工作做得更好。

    澳门行政会已完成讨论修正《2009财政年度预算》法案草案及2009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表示,由于特区政府即将发放现金分享计划及永久性居民卫生护理现金补贴计划(医疗券),因此需要修正2009年的财政预算,从本年度财政预算的历年财政年度结余项目取出33.7亿,拨入共享开支的备用拨款项目内。

    唐志坚表示,33.7亿元中,约28.86亿元用作发放给永久性居民的现金分享款项,2.41亿元发放给非永久性居民;用于医疗券的款项为2.4亿元。该项法律草案将交立法会以紧急程序审议,经立法会通过及颁布后,2009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也会同时生效,该行政法规订定了本年度现金分享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措施。

    澳门身份证明局长黎英杰、财政局长刘玉叶、社会工作局长叶炳权及教青局教育研究暨资源厅长黄健武于23日下午举行的记者会上,介绍本年度现金分享计划的发放安排。

    所有于去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均可获发放款项,每名澳门永久性居民可获发6000元,非永久性居民可获发3600元。于去年12月31日仍未满5岁的儿童,属于非强制性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情况,只要其后领取身份证,也可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

    去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居留权并入纸申请身份证的人士,也可获发款项。同时还允许现于澳门特区境外生活、持有旧式澳门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如由于长期卧床、全身或半身瘫痪而未能办理换领新身份证,只要透过办理申请,也可获发放现金。

    今年特区政府发放现金的方式与去年基本一样,截至去年12月31日止,合资格获发款项的澳门居民有48.3万人,非永久居民约6.7万人,总数约55万人,较去年7月1日时增加了约1.5万人。财政局长刘玉叶表示,去年发出的支票中,约有44万张支票已经兑现,占总数的96%,也有极少量支票因地址问题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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