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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日发表联合新闻公报。
2007年4月11日中日联合新闻公报在东京发表。公报确认中日双方将继续遵循《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中日联合宣言》的各项原则;双方决心正视历史,面向未来,共同开创两国关系的美好未来;关于台湾问题,日方表示坚持在《中日联合声明》中表明的立场;双方再次确认,根据2006年lO月安倍首相访华时双方发表的《中日联合新闻公报》,努力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以下称战略互惠关系),实现中日两国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并就构筑战略互惠关系达成以下共识:
战略互惠关系的基本精神是:中日两国共同为亚洲以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建设性贡献,是新时代赋予两国的庄严责任。基于这一认识,今后中日两国将全面发展在双边、地区及国际等各层次的互利合作,共同为两国、亚洲以及世界作出贡献,在此过程中相互获得利益并扩大共同利益,借此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到新的高度。
战略互惠关系的基本内涵是:
①相互支持和平发展,增进政治互信。保持并加强两国高层往来。努力提高各自政策的透明度。扩大和深化两国政府、议会、政党的交流与对话。
②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加强在能源、环保、金融、信息通信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充实和完善合作机制。
③加强防务对话与交流,共同致力于维护地区稳定。
④加强人文交流,增进两国人民相互理解和友好感情。广泛开展两国青少年、媒体、友城、民间团体之间的交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
⑤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地区及全球性课题。共同致力于维护东北亚和平与稳定,坚持通过对话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目标。双方赞成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支持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共同在开放、透明、包容等三项原则基础上促进东亚区域合作。
为妥善处理东海问题,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坚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作为最终划界前的临时性安排,在不损害双方关于海洋法诸问题立场的前提下,根据互惠原则进行共同开发;根据需要举行更高级别的磋商;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较大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加快磋商进程,争取在今年秋天就共同开发具体方案向领导人报告。
三、中日两国防务部门发表联合新闻公报
应日本国防卫大臣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曹刚川上将于2007年8月29~9月2日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8月30日,曹刚川副主席与高村正彦防卫大臣举行了会谈,拜会了安倍晋三内阁总理大臣,会见了町村信孝外务大臣,并就中国国防政策和中日防务交流发表了演讲。
会谈中,双方就国际和地区安全形势、双边关系等共同关心的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一致同意,将继续遵循《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中日联合宣言》的各项原则,根据2007年4月温Jiabao总理访日时双方发表的《中日联合新闻公报)的精神,进一步发展两国防务部门的关系,加强双方在安全领域的互信,增进彼此了解,推动中日防卫交流朝着多层次、多领域的方向发展,共同致力于促进中日友好,努力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战略互惠关系),为维护亚洲及世界的和平、稳定和发展做出建设性的贡献,并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继续开展高层交往。曹刚川副主席邀请高村正彦防卫太臣于2008年双方方便的时候访华。双方一致同意,早日实现日本自卫队联合参谋长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的互访。
第二,为纪念中日邦交正常化35周年,日方邀请中国海军舰艇编队于2007年访日。中方表示将于ll月或l2月访日,并邀请日本军舰在造访后适当的时候访问中国。
第三,继续开展两国防务部门间的防卫安全磋商。双方一致同意尽早在北京举行下一轮磋商。
第四,为建立中日防务部门海上联络机制,防止发生海上不测事态,维护东海的和平,双方一致同意,尽旱就此进行专家组磋商。
第五,开展双方防务部门在军兵种、军事医学、军事学术、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交流。
第六,加强人员培训合作,扩大包括青年军官在内的人员交流。
第七,中方邀请日方于2007年9月派员赴华观摩“勇士-2007”步兵师进攻战斗实兵实弹演习。
第八,逐步探讨在抵御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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