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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法草案规定武警执行安保任务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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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12:0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吴双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说明《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相关情况。(人民网记者 高星 摄)



  人民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张海燕、高星)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上午在此间开幕,《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首次提交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范围:
  (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工厂、仓库和重要水源地、水利工程以及重要通信枢纽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三)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卫;
  (四)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六)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其他机关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
  (七)参加处置社会安全事件;
  (八)参加处置恐怖袭击事件;
  (九)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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