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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法首次提请人大审议 明确武警具体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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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11:4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明确规定了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九大范围。
  同时,草案规定,在特别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最高指挥员出示武警有效证件,可以临时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其他物资。

  据了解,我国武警部队主要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四支警种组成,总员额现为68万人。
  ■ 武警任务范围
  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工厂、仓库和重要水源地、水利工程以及重要通信枢纽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卫
  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
  参加处置社会安全事件
  参加处置恐怖袭击事件
  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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