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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取消专科以上毕业生就业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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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11:4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广网西安4月21日消息(记者雷恺)自2009年5月1日起,陕西在全省范围取消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就业落户限制,凡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依法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这是陕西省公安厅推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民利民三十条措施中的一条。
  这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还包括:
  1、实行户籍室朝九晚五工作制。自2009年5月1日起,全省派出所户籍室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9:00-17:00),方便群众办理户口,节假日接受预约服务。
  2、实行户口迁移网上服务。自2009年7月1日起,市辖区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一站式”办公,群众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
  3、实行特定人群户籍业务预约服务。派出所对老弱病残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及有关户籍业务,实行预约或上门服务。
  4、提供个人户籍证明服务。公民办理户口业务和其他社会事务时,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为公民本人出具个人户籍证明。
  5、取消夫妻投靠落户限制。放宽夫妻投靠落户条件,取消对婚龄、年龄等条件的限制。
  6、放宽大学生就业落户条件。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取消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就业落户限制,凡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依法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
  7、缩短往来港澳台签注时间。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8、缩短境外人员丢失证件补办时间。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在陕丢失证件,申请出境手续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9、办理特定外籍人士延长签证或居留许可。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百万以上美元的投资者,可以签发有效期两年以上、五年以内的签证或居留许可。
  10、鼓励企业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取消我省原定办理赴港澳商务证件对登记备案单位纳税额的限制。
  11、取消登记备案单位赴港澳商务活动人数限制。
  12、放宽赴港澳商务一年多次签注。根据登记备案单位实际需要,合理签发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13、开展公民出国(境)证件快寄业务。在申请人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证件快寄业务。
  14、开展快速补办车牌服务。对补办机动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5、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警。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处警民警白天5分钟内出发,夜间10分钟内出发(离开驻地),并及时赶赴现场。
  16、实行轻微交通违法警告制度。
  17、实行被套牌车辆违法行为撤销制度。对正式入户车辆被套牌而产生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经比对核查确定正式入户车辆确属被套牌的,应在接到群众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撤销。

  18、实行交通管制告知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大型活动、道路施工实施交通管制的,应在24小时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时,在管制路段、分流路口设立指路牌或口头告知管制原因、预计持续时间和绕行路线。
  19、实行交通事故协商处理制度。对仅为财产损失类交通事故,在当事人及车辆证照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自行协商处理,执勤交警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协助将肇事车辆及时撤离现场。
  20、实行车辆信息主动告知制度。对临界强制报废、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逾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记分达到满分的驾驶人,车辆管理所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告知群众及时办理。
  21、实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考试预约服务。对持证人在证照有效期内逾期一年以上未提交个人身体条件证明的,在持证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后,车辆管理所1个工作日内恢复原驾驶证;对公民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照考试的,实行考试预约到时(X日X时)服务。
  22、实行车管业务延时服务制度。对正在办理的车辆和驾驶人业务,下班时未办理完毕的,车辆管理所实行延时服务;对有需要的群众实行牌证邮递服务。
  23、实行消防行政许可“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设立服务窗口,对群众申报的工程审核、竣工验收、开业前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次告知、二次办结”。
  24、实行消防特殊事项快速办理制度。对于群众需要快速办理的工程审核、竣工验收、开业前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事项,公安消防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2-4日办理完毕。一般工程由10日内完成审核缩短至8日,重点工程由20日内完成审核缩短至16日,需要论证的大型工程由30日内完成审核缩短至26日;竣工验收事项由10日内验收完毕缩短至8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事项由10日内完成缩短至8日。
  25、实行转型转产工程消防业务现场办理制度。生产企业、经营性企业实行产品转型、建筑工程功能变更,申报消防检查时,开展现场服务,受理后当日实施检查并提出意见,2日内办结。
  26、实行消防业务网上和热线电话便民服务。建立消防安全便民服务网站,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办理结果,接受群众查询和行政许可申报表格下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设立并公布热线电话,免费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和行政许可咨询服务;受理群众举报,有举必查,有诉必复,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答复群众诉求。
  27、开展消防重点工程上门跟踪服务。对于国家级重点工程、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建设投资项目、国防建设投资项目等工程,在接到消防审核申报后,开辟“绿色通道”,消防监督人难消防问题。
  29、开展公众聚集场所装饰装修材料上门检测服务。对公众聚集场所装修过程中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以及已经投入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公安消防部门主动上门检查把关,并封样抽检材料的防火性能,以防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而留下火灾隐患。
  30、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开展深入单位、社区、农村讲解消防安全常识、免费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开放消防队站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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