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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务院办公厅秘书王维工受贿1293万获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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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11:1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4月18日讯  昨天(编者注:4月17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宣告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维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认定王维工的犯罪事实为:1995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王维工利用其先后担任**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国务院办公厅秘书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并为此多次索取、收受请托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3.47138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维工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能够主动坦白办案机关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受贿款物已被全部收缴,依法判处其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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