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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首次向1075户发放经适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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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11:5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得到最新消息,今年全市经适房货币补贴工作已全面展开。目前,全市提出申领经适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共有3167户,经社区、街道、区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合格的有1075户。这些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陆续拿到《沈阳市保障住房补助资格认定书》,买到新房或二手房后,即可获得经适房货币补贴。
  【定心丸】
  “经适房货币补贴资金近期到位,届时我们将及时发放。”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胡长生介绍,经适房货币补贴的原则是“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市民随时可以申领,有关部门随报随批。
  【关注点】
  三大变化——
  今年,沈阳市改革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由“政府运作”改为“市场运作”,分配制度由“实物分配”改为“货币分配”,由“暗补”改为“明补”,经适房货币补贴最高5.5万元、最低1.3万元的。
  两种方式——
  据了解,经适房货币补贴的发放方式有两种:购买新房的,有关部门将把货币补贴直接划拨到开发商账户,冲抵购房款;购买二手房的,在办完过户或是领取房证后,才能直接得到货币补贴。
  一点注意——
  今年申领经适房货币补贴与去年申购经适房略有不同:申购经适房直接申请即可,而申领经适房货币补贴则需要先到社区领取表格,拿到资格认定书后,必须在3个月内购房,否则资格认定书作废。
  补贴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东陵区、于洪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5.5万元;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含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浑南新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4万元;新民市、辽中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8万元;康平县、法库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3万元。
  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含70%)(852元/月以下);
  ③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④货币拆迁房屋面积计算方法:货币拆迁后,已购买住房的家庭,按现有住房面积计算;未购买住房的家庭,原拆迁房屋面积计入家庭现住房面积。本报记者 彭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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