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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金台区网吧经营者称交钱即可换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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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11:54: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广网宝鸡4月15日消息(记者晗远)据中国之声7时45分报道,拿着一张存入宝鸡市金台区网监大队领导私人帐号的银行存款“回执单”,就能换来金台区2009年网吧年审合格的红色印章,这让宝鸡市金台区网吧的经营者们感到气愤,觉得纳闷。近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宝鸡市金台区网吧经营者给记者打来电话,诉说了此事。
  因为传播有害信息、接纳未成年人,不少人对网吧可能没什么好感,可就是这些网吧,却在一些管理部门眼中成了“唐僧肉”、“摇钱树”。宝鸡市金台区一位网吧经营者最近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们那儿现在网吧年审的收费方式很特别:
  网吧经营者:“我去金台分局审营业执照,盖章子的同时,郭妮支队长给我拿出了一张纸,上面写着她的名字还有工商银行的帐号,说直接让我去银行存钱就行,我把钱存到了那个帐号拿着回执单,郭妮才给我在审核表上盖上了章子,盖完章子我问她要票她说没票。”
  这位网吧经营者告诉记者,存入金台区网监大队队长帐号的金额,是以他所经营网吧中每台电脑终端的数量乘以12计算的,也就是说,每台电脑收费12元。据了解,金台区共有近40家网吧,平均每家网吧有电脑200台,如果这200台电脑每台每年收取12元,那么金台区网监大队每年收取的“年审费”就有96000元。而且,据说每年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年年都在上涨。
  不仅如此,按照规定,网吧“年审”本来就要在宝鸡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缴纳一定的审核费用,现在金台分局网监大队也要收“年审”费,这样一来,这些网吧经营者一年就要交两次年审费,不少人觉得这钱交得“窝囊”。但很多人顾虑到网监大队是网吧的主管部门,所以大多数人不得不选择了沉默。
  记者来到宝鸡市网监支队,网监支队的工作人员巨永科告诉记者,经过他们的调查,金台区网监大队确实向所在区域的网吧经营者们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收取了一定的费用,而对于这笔费用的用途,据他们说,金台区网监大队原是准备作为网吧日常的管理、培训、资料印刷和开会场地的租用的开销。
  工作人员:这个收费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定,经过调查以后向金台分局网监大队指出了他们存在的不合理收费问题,对网监大队的主要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他们立即对收取的不合理费用进行全部退还。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宝鸡市金台区网监大队的主任刘尊耀。对这笔费用的用途,他是这样解释的:
  刘尊耀:咱公安经费紧张,从他们那里收的费用又给他们印了资料,就是这么个资料费,没有说是我们胡乱收费。
  刘尊耀认为,这样的收费属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是他们收费的方式和收费不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他还介绍说,在记者采访后的第二天,金台分局就召开了整顿大会,同时决定退还向辖区内网吧经营者收取的这笔“年审”费。看似这件事情就要画上句号,可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吧经营者又给记者打来了电话:

  网吧经营者:收了3、4年的钱了,今天开会突然说是收取的是资料费、培训费、会场费,可是我们从来都没有见过什么资料,也没有开过会,咱们今天说起这件事情了他们才突然冒出这些收费的名目,简直就是一个借口。
  调查这起乱收费事件的宝鸡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工作人员巨永科,证实了网吧经营者的说法,他说,在调查的过程中他们也没有看到金台分局网监大队关于收取这笔款项具体用途的书面文件或相关材料:
  工作人员巨永科:没有看见关于收费的文件,这笔钱他们也是刚刚收上来,他们就说是用于资料费这方面的工作。因为你们当时反应的就是2009年网吧年审时出现的情况,所以我们也就调查的是2009年的事情,以前的情况我们确实不知道,要不然我们肯定会一块调查,所以这次我们只是针对2009年的事情进行了调查。
  据记者了解,网吧经营者如果违反了《网吧管理条例》,监管部门会做出3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处罚,但网吧的监管部门犯了错,难道只是表面上的退还就可以一了了之吗?如果监管部门只是把这些网吧当成“唐僧肉”,借“规范”之名行“收费”之实,那么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形象何在?管理权威何在?这样不仅挫伤了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也让政府部门的形象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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