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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国妇女报社领导办公会近日研究决定,报社将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制度,全体员工无论男女一律实行60岁退休制。女性员工达到55岁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愿意退休亦可办理退休手续。此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4月14日《都市女报》)
男女同龄退休是近几年来一个倍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呼吁北京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女干部、女知识分子与男性同龄退休后,话题再次升温。网络上形成了两派意见,赞成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女性健康状况、文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延长女性的工作年限是尊重妇女尊重人才的体现;但也有网友认为,延长工作年限不利于解决当前就业形势困难的局面,尤其是仅延长女干部、女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对其它女性劳动者有失公平。
在一片争议声中,中国妇女报社“男女一律实行60岁退休制、女员工达到55岁法定退休年龄后愿意退休亦可办理退休手续”的试点办法,却体现了灵活机动、自主选择的弹性智慧。因为,如果“一刀切”硬性规定女性员工必须实行60岁退休制,一些女性员工很可能因身体或家庭等原因而确实想在55岁退休,如此,就有强人所难之嫌;而如果有女员工条件允许想再多工作5年,“60岁退休制”也正合她们的心意,更体现了对女性真正的关爱和对女性权益的尊重和保障。个人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号入座”、弹性选择退休年龄,可谓两全其美。
非常巧合的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3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中国将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水平,促进妇女在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将继续保障妇女工作权利和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男女平等是一项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拥有平等的工作权利,更是保障人权的充分体现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其实在很多国家,男女同龄退休都已成为现实,比如美国、西班牙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女都是65岁。在我国目前就业形势严峻的特殊前提下,男女同龄退休不妨像中国妇女报社那样,依据单位实际情况而弹性试点突破,在实现妇女拥有平等的工作权利的大前提下,赋予灵活性、可选择性的操作规范。 (责任编辑:牟修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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