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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起特大组织偷渡案团伙7名被告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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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12:2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福州2009年4月13日电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特大组织偷渡团伙案进行终审判决,主犯林美贵等3名的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7年和5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2009年4月1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移送的“2008.5.18”特大组织偷渡团伙案中林美贵等7名被告人进行终审判决,依法驳回该案林美贵、王少云等7名被告提出的上诉,维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原判。主犯林美贵、王少云、谭雪梅等3人分别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7年和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5万元、8万元、3.1万元。并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少云退出的赃款人民币98万元和从被告人李某某处扣押的犯罪所得人民币92.882万元给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该团伙从2006年2月份至2007年10月份,共涉及组织偷渡160余人偷渡西班牙、英国等国家。其中被告人林美贵参与多次组织80人偷越国境,在共同犯罪中主要负责招收越境人员,获利人民币94000元,并提供变造的香港特区护照5本;被告人王少云参与多次组织44人偷越国境,在共同犯罪中主要负责招收越境人员,交由他人安排出境,获利人民币35000元;被告人谭雪梅参与多次组织9人偷越国境,在共同犯罪中主要负责收取越境人员的护照,交由他人办理签证等,获利人民币52500元,提供变造的香港特区护照2本。

  2007年10月,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经过5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在上级机关的组织指挥和北京、厦门、福州等地警方的大力协作下,在北京、厦门、福州等地联合行动,成功破获这起部局挂牌督办的特大组织偷渡案,共摧毁组织偷渡团伙3个、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团伙1个,抓获涉案人员88名,其中涉嫌偷渡组织者48名、偷渡人员40名;查获制假窝点2处,缴获伪造的各国护照、签证及制假材料共计88000余份、伪假印章264枚;查扣手机、电脑、打印机等一大批作案工具;冻结涉案赃款折合人民币309.5万元。去年8月14日该侦查队因成功破获该案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江宝章 曾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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