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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镇宇败诉遭法官狂轰 被判支付120万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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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10:29: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吴镇宇被判支付120万装修费,他表示要与律师商讨后才提出上诉。数据图片
2009年4月10日 香港 吴镇宇四年前斥资二千万元购入西贡豪宅,被装修公司入禀高院追讨一百二十万港元装修费尾数,而吴镇宇则反指装修质素欠佳,向装修公司提反申诉索赔。法官昨日以书面判装修公司胜诉,更在判词严词斥责吴镇宇为逃避付款,抢先向装修公司发出具威吓性的律师信,扬言报警投诉对方欺诈,试图令对方不敢追讨欠款。法官指吴镇宇此举过火,遂下令他要全数支付装修公司的诉讼费。
吴镇宇(原名吴志强)与太太王丽萍在2005年以顺安物业有限公司(被告)名义,购买西贡碧沙路君爵堡一间独立屋作住所。被告在聘请建筑兼设计师作室内设计后,再聘请顺辉装饰工艺有限公司(原告)进行工程。原告另外又为吴镇宇准备放盘的旧居执漏,两宗工程合共耗资三百七十万元,在同年年底完成。原告指被告仅付了二百五十万港元,遂入禀追讨一百二十万尾数。
全数支付原告讼费
案件于去年十一月审讯,主审法官郭霭诚昨日以书面形式裁定原告胜诉。被告一方在审讯时,并没有传召吴镇宇夫妇作供,其大律师称会任由法庭裁定被告应付金额,但法官却在判决书中,揭开吴氏夫妇在案件兴讼前截然不同的态度。昨日法官在判词中,大篇幅引用被告在2006年五月(即原告入禀前两个月),给原告的律师信,该信罗列出原告十九项装修错漏,并称吴氏夫妇为此深受困扰,更对原告所用工人的资历存疑,要求原告提供所有水电木工的身份及资历。律师更声言已建议吴氏夫妇报警,举报有人诈骗。法官形容上述律师信内容富攻击性,甚至具威吓性,他直指吴氏夫妇发信的目的是因为不想找尾数,希望用措词强硬的律师信令对方打“退堂鼓”,惟原告负责人陈建辉最终坚持决定兴讼索偿,他们的立场才开始软化。

被告一方在聆讯时,仍坚持原告的工程未达标,要求原告反赔偿执漏费用,但法官指吴氏夫妇并无作供,无从考虑他们的说法,而据陈建辉的证供,他们收货时十分满意,还请工人到西贡食海鲜致谢。当时陈建辉向他们表示,有问题可找回他们处理,但之后数月没有收到吴氏夫妇投诉,直至五个月后,原告才收到律师信。法官指以该信语带威吓,故陈阅后不敢找吴氏补漏也属正常,因吴氏从没给原告机会补救,故现在不能要求原告赔偿。
法官听取陈建辉在庭上作供,裁定其说法可信,再加上被告没提反证,故法官据陈的说法,下令被告要向原告支付一百二十万港元及利息。此外,法官指被告是以出信威吓的做法,才迫使原告以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其做法实属过分。因此法官下令,被告一方要以弥偿基准来支付原告的律师费,即原告所有花的讼费,均由被告全数支付。此外,法官表示被告聘用的专家在诉讼初期曾索偿一百三十五万港元,但最终降至四十一万港元,令法官质疑专家的意见,同时也令其说法的可信性大打折扣。
与律师研究上诉
至于吴镇宇则表示不知道判决内容:“我不知道法庭的判决内容,要问回律师,因为全部交给了律师处理!(法官批评你长篇大论数装修工人!)怎样才叫长篇大论?我只是想了解清楚条这个费用是如何计算,我不是没给钱!我给过好多次钱了,既然这样判,我都不能够公平!(会否上诉?)还要搞呀?等我跟律师研究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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