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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日起交通罚款加处罚款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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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1:1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广网北京4月1日消息 (记者黎政祥 实习记者方航 通讯员江静) 记者4月1日从北京交管部门获悉,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今日开始实施,《规定》明确,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
  据悉,北京目前交通违法罚款的缴款方式有以下几种: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各营业网点、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ATM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电话银行与网上银行、全市各交通支队执法站及车管所总所、分所及各检测场安装的交通违法行为自助处理终端,违法行为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理方式及时缴纳罚款。
  北京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如果有交通违法行为,应尽快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接受处理,以免因为遗忘、出差等原因使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缴纳罚款产生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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