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重庆警方赴广东缴获1300多万元假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3-31 10:12: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近日,我市警方远赴广东省缴获假币1368万元,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有人贩卖大量假币。”今年2月初,有群众向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举报。民警通过一个多月走访,掌握大量相关情况。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这些不法分子在我市频频贩卖的假币大多来自广东。民警顺藤摸瓜,很快掌握到了该假币团伙潜藏在广东境内的窝点。
  3月23日,专案组民警赶赴广东,在当地公安机关大力协助下,成功摧毁这一特大出售假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面额100元的假人民币1368万余元。
  27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签署命令,对我市警方成功侦破此次特大假币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令嘉奖。昨日,记者联系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便透露具体细节。
  据了解,今年2月以来,市公安局联手市工商局、市银监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等四部门,在全市范围掀起为期10个月的围剿假币风暴。同时设立了专项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假币犯罪活动属实的个人予以重奖。警方称,在此期间举报伪造假币窝点的,一经查实,举报人可获得高达30万元的奖励;举报出售、运输、购买假币数额巨大的,一经查实,可获得1万至10万元的奖励;举报在逃伪造假币窝点主犯和骨干的,一经抓获,可获得1万至5万元的奖励。
  从2006年以来,全市共侦破假币犯罪案件85起,捉获假币犯罪人员113人,缴获假人民币1830万余元、假外币98万余元。
  “明知是假币还使用,也属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一旦收到假币,应及时上交银行、警方或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如果拒交或继续使用的,同样将受到处罚,即便是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也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1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如果使用假币数额达到4000元即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警方举报电话:63759386。

  记者 徐其勇 实习生 黄熙茹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8 05:45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