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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计生委建议大幅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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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12:1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独生子女父母每月10元的政府“奖励费”有望提高。昨天,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邓行舟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表示,准备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提出建议,修订现行《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在政府财力能够承受范围内,尽可能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费。

  提高标准有待法规修订
  据了解,一个独生子女月奖励10元,父母每个月各领5元的独生子女费,在北京已经实行了30年。5元钱在二三十年前占普通职工月工资的10%,但现在,5元钱的作用已微乎其微。
  对此,邓行舟称,市人口计生委正准备向政府提出建议,提高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各方面的奖励标准,其中,也包括独生子女费。
  但邓行舟坦言,独生子女奖励费的标准,是现行《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中的一条明文规定,如果要改动,须将建议提交至市政府,经过人大审议后,才能对这一地方法规进行修订。因此,提高独生子女奖励标准的建议得到落实,尚需时间。
  至于独生子女费有望提高到多少?有人大代表建议,应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来发放。邓行舟表示,提高的具体额度,要看财政的承受能力,“尽可能提高幅度大一点”。
  北京二胎政策从未放宽
  除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奖惩标准,对生育二胎的政策限制是否应适当放宽,也是公众关注和热议的焦点。至今,全国已有10个省(市),取消了对合法生育二胎必须间隔4年的限制,但北京二胎生育政策从未放宽。
  北京市人大网站信息显示,修订《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今年仍未列入立法计划。
  独生子女费标准
  2003年实施的《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核实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 相关新闻
  农村“独生子女股”有望推广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昨天,邓行舟表示,市人口计生委正在与各委办局协调,希望今后出台的惠民政策,改变单纯按人头的分配规则,给计划生育家庭更多优惠。
  昌平区政府在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特别设立独生子女股,保障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分配集体资产时,可多享一个户籍股的政策。邓行舟明确表示,这种激励措施已被写入相关文件,将在全市的农村产权改革中推广。
  富人超生按收入缴社会抚养费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对于富人、名人超生现象,邓行舟昨天明确表示,按照11部委《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会结合超生者前一年的实际收入水平。因此,富人超生,必须缴纳比普通百姓高数倍甚至数十倍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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