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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法院前院长伙同当事人贪污诉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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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0:1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西城法院前院长郭生贵[/url]贪污受贿案又牵出新案。3月23日记者获悉,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资金管理处常务副处长何钢,在负责单位诉讼事务时,与郭生贵及代理律师等人共同受贿,而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7年5月10日,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因拖欠北京建工集团路桥公司工程款,被市一中院冻结账户。得知公司职员宋廷杉与西城法院前副院长娄冬梅是老乡,何钢便和宋廷杉一起找到了娄冬梅。娄冬梅表示这件事可以由郭生贵出面解决。娄冬梅约何钢和宋廷杉到郭生贵办公室,郭生贵提出可以推荐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得到何钢、宋廷杉的同意后,郭生贵拿出一张理信律师事务所的空白合同,双方签订了代理协议,约定代理费为22万元。何钢和宋廷杉提出4万元的返款,郭生贵、娄冬梅将4万元给了二人。当年5月21日,宋廷杉将22万支票交给了娄冬梅,后该支票入理信律师事务所账户。
  2007年5月、6月,何钢受单位指派处理与北京市银富聚极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经济纠纷,娄冬梅将律师戢某介绍给他。戢某说,娄冬梅让他去签了代理协议,并称要代理费中的5万元,他在收到代理费后,将5万元交给娄冬梅。这5万元中,何钢拿了2万元,宋廷杉拿了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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