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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喷饭的美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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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11:5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
  1)不得与豪猪发生性关系。(谁敢啊?)
  2)每周四晚6:00后不得放P。(以后还真要小心了,别一不留神坐牢还不知为啥?)
  3)任何人不得销售其子女。(好象中国也不许吧?)
  阿拉巴马州:
  无论任何时候,将冰激凌卷放在口袋里是违法的。(有病啊!)

夏威夷州:
  不得将谷物放到耳朵里。(神经病,以为偷太空种子呀!)
  印第安纳州:
  圆周率在该州法定为4。(活活气死咱祖聪之前辈呀!)
爱荷华州:
  1)任何只有一只上臂的钢琴演奏者必须免费演奏。(严重歧视残疾艺术表演家)
  2)任何有胃病的男性不得在公共场所与女性接吻。(接吻和胃有关系吗?男性胃癌晚期患者的福音。)
  纽约州:
  1)不得仅为娱乐而将球砸向他人脑袋。(谋杀可以不?真的脑子进水了!)
  2)10:00以后不得穿拖鞋。(光脚吧!)
新泽西州:
  凡谋杀时不得穿防弹背心。(管得着么,警察这么没自信!)
  北卡州:
  任何一位未婚男性与一位未婚女性,如果在任何旅馆或汽车旅馆登记为已婚,那么他们算合法夫妻了。(想带小蜜开房的兄弟们千万别去那州啊!)
  宾西法尼亚州:
  不得在浴室唱歌。(难怪在宾大商学院的同胞不会K歌)
  南卡州:
  仅在每周六,男性被允许在法院的门前台阶上合法殴打其配偶。(这是啥规定啊,够郁闷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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