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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财团的主银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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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0:09: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本财团的主要特征
日本财团通常是以三个核心部分组成:主力银行,综合商社,大型制造企业。其中大型制造企业大都最终发展为以产业和行业分类的纵向垂直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围绕其周围的是一些为其服务和提供配件的中小企业。以三井财团为例,樱花银行是其主办银行,三井物产是综合商社。另外,一些现代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也是作为财团核心的综合商社的主要股东,通常被划归某一财团,但它们的独立性更强。
主银行制度
在六大财团中,都各有一家核心银行,如三菱集团的三菱银行,住友集团的住友银行等。这是因为战后日本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自有资本率比较低,旧财阀系企业,便通过相互持股躲避被收购的危险,这时对于大量资金的需求导致了经济复兴时期企业与主要往来银行形成了新型银企关系。在银行与企业的融资交易中,主银行的融资额最大,这一特征使银企双方间确立了重要的交易关系。日本财团中的主银行是借款企业的主要资金供给者,是企业结算的中心银行,也是企业的主要股东,向企业派遣重要职务的人员。银行帮助企业稳固其经营权,在企业经营业绩恶化时,企业将经营权移交给银行,由主银行负责进行救助,即外部人监督(当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时,主银行则对企业行使控制权,即作为股东对企业采取行动。) 。1973年住友银行对马自达公司的援助即是成功案例。“主银行制不仅使日本的产业政策得到了银行资金强大支持,而且对于银行监督企业有效地使用资金,防止不良债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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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11:55:0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帖子好像发错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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