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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榕江县10名干部因迟报火灾灾情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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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6:55: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榕江县“2·12”森林火灾公布事故处理结果

  迟报灾情 10名干部受处分
  其中2名干部被免职,分管副县长被处以行政警告
  金黔在线讯 2月12日,榕江县忠诚镇忠诚村发生森林火灾,372亩林木被烧毁。黔东南州纪委部门经过灾后调查确认,火灾发生后榕江县委、县政府迟报了近28个小时,县林业局、县森防办迟报48小时。
  2月12日14时30分左右,榕江县忠诚镇忠诚村九组美女形坡正在燃烧的垃圾场的火星被风吹入林中引发森林火灾。一小时后,县政府接报后组织人员前往扑救,于18时左右将明火扑灭。22时30分左右,火场死灰复燃,县里再次组织扑救,23时50分左右彻底扑灭。经现场勘察,这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共计729.2亩,损失面积372亩。
  经调查,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有垃圾场选址不合理,修建不规范,当地违规焚烧垃圾以及森防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此外,有关部门在调查中还发现在本次火灾事故中出现了火灾信息未及时处理和火灾迟报的情况。
  为此,黔东南州纪委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榕江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石庆光因安排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对火灾信息迟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榕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瑞,作为联系指导忠诚镇“两防”工作的县级领导,长时间未到忠诚镇检查指导“两防”工作,对这起火灾的发生负有较大的指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处分。
  同时,给予榕江县林业局局长杨光超,副局长、县森防办主任刘昌文,县森防办副主任张仁俊三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榕江县政府办主任张良韬(原忠诚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榕江县忠诚镇党委书记、镇长吴政明,副镇长杨勇行政记大过处分。
  榕江县忠诚镇党政办主任杨某某、妇联主席石某某,作为包村干部,曾到现场看见垃圾场冒烟,但没有采取措施,也没有给镇领导报告,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有明显的失职、渎职行为,给予杨某某、石某某免职处理。
  此外,榕江县森防办值班员覃某某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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