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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政献血指标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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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0:33: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郭爱娣)继3年前本市废止计划献血的地方法规后,仍保留行政献血指标的北京市公民献血用血管理办法有望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大幅提高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比例的北京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1998年施行的《献血法》规定了全国献血制度由义务献血变为自愿无偿献血。但1998年7月,本市通过了《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在规定本市提倡自愿献血的同时,仍然实行计划献血制度。
  2000年,市政府又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北京市公民献血用血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市和区、县政府每年与责任单位签订献血目标管理责任书,市和区、县献血办公室对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按《北京市血液调剂费用筹集办法》的规定收取献血补偿金。
  2006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废止了《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
  根据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无偿献血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上述规章将同时废止,这意味着行政计划献血被彻底终结。
  ■草案亮点
  >>亮点一
  献血2000毫升终身免费无限用血
  此次北京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草案大幅提高了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的比例。
  草案规定,公民在本市无偿献血后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累计献血超过两千毫升的公民,可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如果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配偶、父母或子女需要用血,在献血后十年内可免费使用其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草案还规定了献血公民临床用血优惠的动态调整机制,规定市卫生局应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公民临床用血优惠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亮点二
  外地人在京献血享同样待遇
  献血办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总献血量中,北京市户籍人口献血只占20%,外地人口献血占13%,外地在京居住六个月以上的人献血占到了67%,外地人口是北京血液来源的主力军。
  这些主力军一旦离开北京,是否也可以享受该条例的回报政策?
  献血办相关人士表示,只要流动人口在北京献血,即使离开北京依然可以参照该办法。由于目前各地对无偿献血的鼓励标准存在差异,如果这些献血者在外地用血时,无法享受到像北京这么大的用血量,需另外支付用血费用,献血者可凭借相关的用血票据,到北京进行返还。办法正式颁布后,会出台具体返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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