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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驻日本特约记者赵学亮报道,据日本共同社报道,为派遣海上自卫队护卫舰赴索马里海域打击海盗,日本政府13日下令根据《自卫队法》采取海上警备行动。日本政府将此作为《海盗对策法案》成立前的临时措施,而鉴于海上警备行动原先设想以领海受到侵犯为前提,因此有意见批评此次海外派遣“钻了法律空子”。另一方面新法案中拟放宽武器使用标准,有意见担心“此举恐成为海盗对策外也扩大武器使用的突破口”。
共同社报道说,日本此前仅两次在“朝鲜间*船”等事件中下令采取海上警备行动。该行动原为领海受侵犯时作出应对的“警察行动”,但原法条中未标明地理限制,政府为尽早派遣自卫队不等新法出台便下达了此次意料之外的命令。
自卫队干部表示“暂且以海上警备活动为名的构想存在疑问”。自卫队内部对武器使用的限制心存忧虑。
由于海上警备行动适用《警察官职务执行法》,海上自卫队仅限于在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难的情况下可向海盗船进行有杀伤力的射击,并负有责任证明使用武器是否出于正当防卫。
海上自卫队因使用武器受到种种束缚而心存顾虑:“何种程度才算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面对使用火箭炮的海盗使用武器时心存顾虑则自身性命攸关”,“ 若人质或海盗出现死伤者会被斥责为‘太过分’”……防卫省将此类微妙的瞬间决断全部扔给赶赴现场的自卫队队员,因此造成了种种不满与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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