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背景资料:《东盟宪章》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3-2 08:34: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东盟宪章》是东盟成立40多年来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它确立了东盟的目标、原则、地位和架构,同时赋予了东盟法人地位,对各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

    2004年11月,东盟领导人签署《万象行动计划》,正式将制订《东盟宪章》列为东盟的一个目标,以加强东盟机制建设。2005年12月,东盟领导人签署《吉隆坡宣言》,并指定一个由10人组成的“名人小组”负责为宪章的制订提出建议。2007年1月,东盟领导人确认了“名人小组”提出的关于制订《东盟宪章》的具体建议,同时签署了关于制订《东盟宪章》的宣言,并指定一个由10人组成的“高级别特别小组”负责起草宪章文本。2007年7月,“高级别特别小组”向东盟外长会议提交宪章草案,同年11月20日,东盟领导人在新加坡签署《东盟宪章》。2008年12月15日,《东盟宪章》正式生效。


    《东盟宪章》规定,东盟共同体将由东盟经济共同体、东盟安全共同体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组成。东盟基本目标是:维护并加强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保持本地区无核化,支持民主、法制和宪政,为东盟居民提供公正、民主与和谐的和平环境;致力于经济一体化建设,构建稳定、繁荣和统一的东盟市场和生产基地,实现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流动;增强合作互助,在本地区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加强人力资源开发,鼓励社会各部门参与,增强东盟大家庭意识。

    《东盟宪章》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规定就涉及关系东盟共同利益事宜应强化磋商机制,依照东盟条约和国际惯例解决纷争,棘手问题将交由东盟首脑会议协商决定。宪章不包含任何强制性条款或针对成员国的制裁机制,依靠各成员国自觉在宪章框架下增强遵守规则与履行义务的意识。 (责任编辑:陈磊)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9-26 09:01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