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8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浙江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物质"量化"奖励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2-27 14:35: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浙江省纪委、财政厅、监察厅近日决定实行对举报有功人员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制度。
  但是在实施奖励时要尊重举报人的意愿。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举报人的姓名或身份,违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根据这个省的规定,凡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的组织、共产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对突破案件起重要作用,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为国家、集体挽回(减少)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者没收、追缴违纪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使违纪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对解决某方面腐败问题或者纠正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起重要作用,并被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典型案件处理的。

  浙江省纪委、财政厅、监察厅指出,对举报有功人员(含单位)的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对有挽回(减少)经济损失或者没收、追缴违纪所得的,按其总金额1%的额度予以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使违纪者受到处分或被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典型案件处理的,酌情给予500元以上的奖励,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6-7-21 22:27 , Processed in 0.187500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