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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奶粉患儿18周岁前患5类病症将获免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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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14:0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医疗赔偿方案还公布,重症患儿可获赔3万元,一般治疗患儿获赔2000元
  距离“三鹿毒奶粉事件”曝光半年后,官方首次公布了受害者的医疗赔偿方案。
  2月2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文公布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相关疾病医疗费用支付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该文件明确了赔偿医疗费用的五类疾病和相应管理办法。
  根据《通知》,患儿医疗赔偿基金由对事件负有责任的企业出资建立,并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管,对患儿急性疾病治疗终结后到18周岁以前可能发生的相关疾病,给予免费治疗。
  相关疾病共五类,分别为:残留结石及其合并症,如泌尿系统感染、血尿、梗阻等;结石梗阻后遗疾病,如高血压、泌尿系统感染等;肾衰及其合并症,如高血压、贫血等;术后合并症,如输尿管、尿道狭窄,膀胱输尿管返流,腹膜透析并发肠粘连导致的肠梗阻等;尿路上皮癌。患儿可在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治疗。

  此前,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毒奶粉事件”的责任企业,共筹集资金约11亿元,用于患儿赔偿。据记者了解,其中2亿元用于成立《通知》提及的患儿医疗赔偿基金;其余9亿元用于对29.4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标准为:死亡患儿约20万元,重症患儿3万元,一般治疗患儿2000元。
  “肾衰的治疗更非易事。”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泌尿外科医师则提出,由结石梗阻或者肾衰导致的高血压,存在需要终生服药的可能性。因此,对于需要长期治疗的患儿,医疗赔偿基金也只能“解一时之困”。
  根据《通知》的规定,参加各类社会医保的患儿,可先到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费用结算,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凭相关单据到当地中国人寿分支机构报销;未参加社会医保的患儿,医疗费用先由家庭垫付,再凭相关单据报销。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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