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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3: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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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换石油”落定
中俄“贷款换石油”合同谈判是在2008年10月28日双方在莫斯科签署的《石油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展开的。根据当时的框架性协议,中国将分别向俄罗斯石油公司(Rosneft)和俄罗斯石油运输公司(Transneft)提供150亿美元和100亿美元的贷款;作为交换,俄罗斯则在20年的期限中,向中国出口3亿吨原油,并放行俄罗斯通往我国的石油运输管道。
此前的2004年,中俄双方达成的石油供给合同中,俄罗斯石油公司每年通过铁路运输向中国提供约1000万吨石油。业界评论认为,如果此次“贷款换石油”计划成行,中俄石油贸易将取得突破性进展。
但从2008年11月至今,双方至少经历了三轮谈判,但始终未就“贷款换石油”的合同细节达成一致,分歧主要集中在贷款利率上。
据了解,在此前的谈判中,俄方始终要求贷款采用固定利率,并享受较低的援助性优惠,而中方则坚持采取与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相挂钩的浮动利率,按照商业化原则操作。
据知情人士介绍,为了促成此笔交易,中方作出让步同意采取固定利率,但双方在利率区间上再次遇到障碍。
根据2008年10月28日签署的《石油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如果双方未能在2009年3月28日之前最终签署备忘录所涉及的具体商业合同,则备忘录所规定的条件将需要重新谈判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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