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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增城路桥公司原董事长敛财450万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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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7:3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快报讯 (记者余亚莲)在负责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过程中,原增城市广长路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神宋被指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共计450万元,另外罗神宋还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13万余元,且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昨日上午,罗神宋涉嫌5宗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受贿308万余元
  罗神宋,今年45岁,增城人,案发前任增城市广长路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增城荔新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1月,罗神宋被刑事拘留,他涉嫌5宗罪名,有3宗罪名和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有关。
  据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7年,罗神宋利用主管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的职务便利,为承建该工程的林某某和刘某某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罗神宋先后分四次收受林某某220万元和刘某某82万元。
  2004年至2007年,罗神宋利用主管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的职务便利,为承接该设计工程的惠州市道路桥梁堪察设计院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罗神宋先后两次收受该院副院长周某某6万元。
  集体贪污87.8万元余
  在涉嫌贪污的指控中,罗神宋分别在2004年和2005年年初,利用负责管理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与副总经理、财务等人商议后,授意出纳虚列支出工程款,套取荔新公路改扩建专项资金87.8万元,以职务补贴的名义发放给公司中层干部,其中罗神宋分得10万元。
  私分国有资产54.4万
  除了给中层干部发钱,罗神宋在负责管理荔新公路改扩建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还在2004年授意出纳采取虚列支出工程款等手段,套取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54.414万元,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公司全体员工,罗神宋分得8000元。他也由此被指控私分国有资产罪。
  200余万财产来源不明
  起诉书显示,1985年至2008年11月,罗神宋及其妻子的财产和支出共计人民币602万余元,港币3万余元,美金9637元,扣除合法收入82万元人民币和罗神宋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所得人民币318.8万元,尚有人民币201万余元、港币3万余元、美金9637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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