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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江北区原区委书记受贿挪用公款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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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16:5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他用职务“帮”别人“打抱不平”;他用权力“帮”同学接来工程;他用公款“帮”资金困难的公司“交”上保证金;他“反应迅速”,一看势头不对马上把收下的“辛苦费”退还。尽管如此,他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昨天,记者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宁波江北区原区委书记周学锋,因受贿100余万元、挪用公款300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见风使舵”
  很多钱都是送送退退好几回
  苏某是周学锋的同学,他送给周学锋的8万块钱颇有些戏剧性,钱不但在两人之间“送来送去”,还一会人民币一会美元地变。苏某说,自己2004年初,通过时任天台县县委书记周学锋的帮助,顺利得到了天台县行政中心绿化工程,并转卖给了洪某,赚取了100万元的差价。
  同年8月份,在周学锋去北欧考察前,苏某送了他8万人民币表示感谢。但是,当时周学锋没有收下,而是表示说先放在苏某那里,等自己回国后再说。年底,周学锋回国后,又把自己之前从张某处收来的50万中的10万现金也交给了苏某,让他帮忙存一下。
  2007年初,当时已担任宁波市江北区区委书记的周学锋准备投身股Shi,他就又找到了苏某,让他把钱带过来。很快,苏某就带着钱赶到了周学锋在宁波的宿舍,在苏某的要求下,加上上次给他的8万元,周学锋最后一共收了20万元,随后他就把这些钱都存到了自己的股票资金账户里面炒股。
  同年下半年,周学锋从苏某那里得知,天台一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洪某“出事”了,这让他很担心,于是,他赶紧退给苏某1万美元,算是退了当初苏某给自己的8万人民币了。可是,才过了大概一个月,苏某又把这1万美元送了过来,周学锋再次收下。等到2007年11月份,周学锋“惊闻”洪某的事情还在查,而且牵涉到了苏某,他很快又把这1万美元再一次退给了苏某。

  不过,体现周学锋“反应迅速”的事情远不止这一件,他总是看看势头不对就把收来的钱再退回去。2005年的时候,萧山一家房地产公司在天台的分公司,因为开发一地块时没有按照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准要求,擅自调整平面布置,将几幢公寓移位,结果被天台县建设规划局行政处罚,要罚款30多万元。于是,该公司的经理胡某找到了周学锋求他帮忙打个招呼,他一口答应下来并在事后收下了胡某送的1万美元。结果,去年3月天台县政府的大楼工程出事后,见自己两个同学苏某、张某被抓,周学锋马上把1万美元退给了胡某。
  此外,2006年春节前,浙江天成座椅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为感谢周学锋在公司扩建中予以关照,到周学锋家中送去了10万元人民币,而这些钱他也在去年3月得知自己案发后退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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