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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0 12:2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系事实<br />第一:因九六年迎宾路扩宽、路基加高,沈阳市建委作为项目法人组织工程建设,迎宾路完工后,迎宾路把受害人经营的旅社及住宅33米长故意加有意义的将七个窗户七个门全部封堵死,门高只剩80厘米,令人无法出入,从九六年至今十年多,造成受害人有家不能归,遭受不人道的待遇,侵犯受害人的人权,也证明受害人十年多****。<br />从九六年至今受害人对路面封堵门窗不断上访申诉至今未得到解决。<br />第二:迎宾路修建完工后,由于迎宾路工程质量差,在加上路面的下水道没有排放出口多种原因,导致雨季下水道返脏水直接灌注受害人经营旅社及住宅室内,旅社及家庭物品全部被1.2米脏水浸泡,脏水里有粪便几十种化学用品,就是猪狗在室内也无法生存,惨无人道严重的侵犯受害人人权,违返联合国人权规定同时也证明受害人十年多没有得到人权保护。<br />1、从九六年至今,拿受害人的房屋做污水排放场,受害人不断上访申诉至今未解决。<br />2、受害人住宅及经营旅社房屋被脏水浸泡700平方米墙体多处出现断裂,房屋已全部漏天,经有关部门评估报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5229元。<br />第三:迎宾路修建完工后,人为的没有给受害人经营汽车旅社留车辆进出口,在加上路面封堵门窗、脏水进入室内、饭店及旅社被迫停业。<br />第四:迎宾路修建完工后,由于路面下水道没有排放出口,在加上工程质量差多种原因,导致下水道返脏水,沈阳市于洪区综合执法局让受害人打扫迎宾路下水道返脏水遗留的脏物,请问与受害人有什么关系?受害人拒不打扫,于洪区综合执法人员破门而入抢走价值800元新录音机一台,从九六年至今受害人上访申诉拒不返还,抢走录音机这位人员不但没有受到谴责,反而是工作职务步步高升。<br />第五:关于迎宾路封堵受害人门窗,下水道返脏水进入室内,旅社无车辆进出口,综合执法人员抢走了受害人录音机一台,对这四起案件起诉及求助,沈阳市法院及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从九六年至九八年不予受理。<br />第六:沈阳市建委和沈阳市于洪区建委,有些人惨无人道歧视无业老人,残疾人、无职业妇女,不让这些人有生存空间。受害人是下岗的租用家族型房屋700多平方米经营饭店及旅社。由于路面封堵门窗等事宜造成房屋无法出租,每月4000元×12月×10年=480000元,房屋产权人有受害人母亲68岁,无业,无地,妹妹42岁,残病,无业、无地,妹妹43岁,无业,无地等人员。这些人依靠房屋出租赖以生存,没有经济收入,生活来源全部被切断,出于活命,借巨款来维持生活,这跟要饭没有区别,受害人及家族成员数次上访申诉,从九六年至今未得到解决,请问这些人生命权及人权与谁有关!!!<br />?此致<br />????????????????? 敬礼<br />????????????????????? 受害人:陈军<br />????????????????????? 2006年10月20日<br />????????????????????? 电话:13236641105<br />?????????????????????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强工二街18-1-6-6-3号 <br />(可以转载,请大家帮我在其他网站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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