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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研究与诠释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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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08:2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内容提要】国际关系研究离不开对文本的研究。研究文本,最基本的途径之一就是运用诠释学方法理解其意义并做出适当的解释。作为一种解释文本的技艺学,诠释学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应该成为一种得到认可的方法。在中国的国际关系学界,尽管多数研究者的路径属于这种方法,但通常并没有明确的方法论意识。从研究旨趣来说,进行意义的诠释不是要提出解释客观规律的理论,也不是要提出假设进行论证与验证,而是要得出更好的理解与解释。由于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方法的运用比较随意,缺乏严谨的路径和步骤,因此容易造成难以创新和低水平重复的情况。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来说,这种情况必须改变。由于国际关系研究不能没有理解与解释,因此对诠释方法的完善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和可能的。

【关键词】 国际关系研究方法;诠释学;文本;定性研究

国际关系研究离不开对文本的研究。解释各种国际现象,人们所使用的资料或研究的成果大多是文本,进行纯理论研究,研究者更需要从文本到文本。在对文本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所要做的基本的事情,就是理解其意义并做出适当的解释。这样的研究旨趣决定了国际关系研究的一种基本路径,即运用诠释学的方法。

在国际关系研究的发展中,一直存在着两种基本的方法。正如马丁?霍利斯(Martin Hollis)和史蒂夫?史密斯(Steve Smith)所指出的,一种是科学的方法,另一种是诠释的方法。前者是寻求从外部对事件和行为的因果关系和规律进行解释,而后者则寻求从内部对事件和行为的意义进行诠释。[1]

诠释作为一种方法,在中国古已有之。[2]但当代人们所说的诠释学,却是指一门来自西方的学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诸多领域,例如哲学、文学、社会学、人类学、宗教学等,都在借鉴和运用西方诠释学的理论与方法。同为社会科学学科的中国国际关系学研究,情况也不例外。不过,人们在运用这种方法研究国际问题时,似乎是在一种不自觉的状态下,即很少有人带有明确的方法论意识。对于这种与实证科学方法并列,而且在中国运用更为普遍的研究路径,显然有必要从方法论的角度进行讨论。

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就是诠释学的理论与方法对于国际关系学研究的意义。

一、什么是诠释学?

“诠释学”(hermeneutics)一词来源于希腊神话中一位神的名字,即赫耳墨斯(Hermes)。赫耳墨斯的使命很多,其中之一是作为信使向人世间传递诸神的消息和指示。由于神的语言与人的语言不同,因此这种传达不是简单的重复,还包括翻译和解释。在这个过程中,首先需要的是理解。没有理解就不可能进行翻译和解释。基于这样一种来源而形成的“诠释”概念,最初是指实践与方法。这种实践与方法系统化为一门学说之后,其涵义主要是指对文献进行理解、翻译和解释的技艺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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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人类社会的学术活动而言,对文本的意义进行说明的诠释活动,应当有久远的历史。人类社会出现词语和文本,就必然会出现有关词语和文本的解释。在古希腊,存在对荷马及其他诗人的解释与批评。在中世纪,存在神学诠释学和法学诠释学。神学诠释学是以《圣经》为诠释对象,其目的是通过研讨圣经的教义,回答人们关于宗教信仰和良心的问题。

法学诠释学的诠释对象是罗马法。其目的是通过研讨法律条文的意义,按法律条文对个别案例进行裁决。这样的诠释活动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理解,即确定词语、语句和文本的精确涵义;第二层意思是应用,即找出这些符号形式中所包含的教导性的真理和指示,并把它们应用于实践。[4]

诠释学由针对特定领域的经典文献的解释发展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论,是经由到德国宗教哲学家施莱尔马赫(F. D. E. Schleiermacher,1768-1834)的阐释而完成的。他把诠释学发展成了一门关于理解与解释的普遍的科学与艺术,即 “一般的诠释学”。这种诠释学的目的就是,“首先像作者一样好地理解文本,然后甚至要比作者更好地理解文本”。这种一般意义上的诠释学,其对象已不再是特定的经典和神圣的著作,而包括了流传下来的各种文本和精神作品。这样,诠释学就失去了阐述和传达真理的使命。[5]

作为一种解释文本的方法,诠释学的诠释涵义在历史进程中是有发展和变化的。这种技艺自产生之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是指对于文本的词语、语句进行解释的活动。这种解释活动到18世纪形成了语文学诠释学。这种诠释学的旨趣就是从语言学和文献学的角度对古典文本进行分析,其中包括语法的解释和历史的解释。进行这样的解释,其前提就是认为文本原本就有清楚明了的意义。诠释者所要做的就是准确地理解和解释这样的意义。中世纪的宗教诠释与法律诠释都属于这样的活动。

伴随着人们诠释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一些人感到仅仅理解特定文本的语言学意义已经不够了,还应该进一步解释文本产生的社会和历史环境,因为作为诠释对象的文本,乃是作者的思想、生活和历史的表现。按照这样的理念对文本进行解释,诠释者一方面要理解文本的语言学意义,另一方面也要理解文本作者的主观世界。[6]

从解释文本的词语到解释作者的心理,这是诠释理念的一种发展。按照施莱尔马赫的观点,文本的意义就是作者的意图。为了理解作者的意图,应当把理解对象置于它们赖以形成的那个历史环境之中。施莱尔马赫主张重构作者的心态,“设身处地”地体验作者的原意或思想。[7]基于这样一种诠释理念,施莱尔马赫提出,诠释学应包括两个部分,即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语法解释所处理的是作者的明确的语言结构,而心理解释则主要研究思想是如何从作者生活的整体环境中产生的。他认为,一个解释者如果有足够的历史知识和语言学知识,就可以比作者本人更好地理解作者。说得确切些,他认为诠释者可以通过创造性地重建作者本人的创造过程而把握作者在创造时所没有意识到的方方面面。[8]

诠释学在其后进一步的发展中,又出现了解释真理的理念。按照这样一种理念,文献的意义不是作者的意图,而是文献所阐述的事件本身,即它的真理内容。这种真理内容在不同的时代、就不同的人而言是不同的。因此,文献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文献本身,而在于它的不断再现和对它的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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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0:35:32 | 只看该作者
fffff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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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12-26 14:44:22 | 只看该作者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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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5-19 12:30:58 | 只看该作者
真要弄懂诠释学,还要从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看起。楼主的文章非常好,最近我也对国关研究与诠释学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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