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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民意 超亿美元投资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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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 16:43: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商务部起草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民意
    即日起至1月20日,商务部起草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规定,一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企业必须报商务部核准。
    草案规定,我国企业在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在安全风险等级高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一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跨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等境外投资,都要报送商务部核准,并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另外,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一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商品城类境外投资、房地产开发类境外投资等,则要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征求驻外经商机构意见。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项草案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国家防范资金外逃,保障我国经济平稳面对国际经济危机的重要举措之一。(记者古晓宇)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商务部起草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证办法的可操作性,现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办法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20日。
    联系电话:010-65197767、65197482;
    传    真:010-65197481;
    电子邮件:caoyawei@mofcom.gov.cn、lijian@mofcom.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合作司投资处(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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