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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原秘书长受贿滥用职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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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0 14:27: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湖南省株洲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永州市政府原秘书长刘锦坤,日前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刘锦坤利用职务便利,于2001年11月索要承包经营酒店的香港某投资公司何某(另案处理)10万元;2003年1月,又收受何某30万,之后刘锦坤在南华大酒店的中方资产转让过程中,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致使434万余元国有资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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