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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草案公布 三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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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0 10:04: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8日向社会全文公布社会保险法草案及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等内容。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上,委员们建议将原先条款修改为:“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在社保统筹层次方面,委员们建议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的规定;此外,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目前国家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是支持的,建议进一步明确政府支持的事项。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希望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就社会保险法草案广泛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以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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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12-30 10:08:44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如果真是这样就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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