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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凯四股东质疑王均金资质 均瑶称声明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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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11:4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奥凯股东之争又有新进展。昨日,奥凯航空包括大地桥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和三个自然人在内的四股东发表声明称,王均金涉嫌采用虚假材料和欺骗手段获取奥凯航空法定代表人资质,并表示此前其撤销刘捷音总裁职务的决定无效。对此,均瑶集团昨晚紧急发表律师声明称,奥凯航空四股东发布的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奥凯四股东在声明中表示,王均金未经奥凯航空股东会和董事会合法批准,涉嫌采用虚假材料和欺骗手段获取奥凯航空法定代表人资质。上述奥凯航空四家股东已经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举报。目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就此进行了详细的立案调查,并于2008年10月20日对王均金的违法行为下发《北京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奥凯股东公布的告知书,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奥凯航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而均瑶集团则表示,奥凯航空系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登记事项变更的撤销权属于北京市局。《声明》所附的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出具的《听证告知书》,其所述内容与事实不符。真实情况是奥凯航空就股东会的召开通知了全体股东,股东会召开程序及所形成决议均符合法律和奥凯航空章程的规定。奥凯航空与北京奥凯交能已经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北京市局,目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尚未形成任何处理意见。

    此外,奥凯四股东还提出,王均金未经奥凯航空董事会的合法审批,擅自发布所谓免除刘捷音等奥凯航空主要负责人职务的文件是无效的。对此,奥凯航空四家股东已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一审裁决,于2008年9月4日裁定上述“免除奥凯航空总裁刘捷音等人职务”的决议无效。

    对此,均瑶集团声明指出,奥凯股东张影、张洪、邓启华诉奥凯航空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尽管已经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但该等判决并未生效。北京奥凯交能完全有权依据奥凯航空章程的规定,更换其向奥凯航空所委派董事人选。对于判决书存在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问题,奥凯航空已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作为国内首家起飞的民营航空,奥凯航空因股东矛盾目前已经陷入停航的艰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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