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0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青海:黄河水取用有指标 不再“想用就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2-19 23:5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从青海省水利厅了解到,青海省黄河流域各州、地黄河水取用量已有细化指标,不再“想用就用”。同时,对超指标申请取水、修建取水工程的州、地,将不得再审批新增引黄取水项目。

    黄河发源于青海省,在青海省内流域面积15.12万平方千米。由于黄河流域在光热条件等方面的优势,青海省一半以上的人口、耕地和GDP总产值都集中于此,黄河流域的取用水量一直较大。

    “2007年青海省实际用水30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流域用水就占了20亿立方米。”青海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水文处副调研员张智民介绍说,按照1立方米用水耗水0.6立方米计算,黄河流域耗水量已接近1987年国务院分配给青海省14.1亿立方米的耗水指标。


    张智民说,为了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利厅于2006年展开调研,于近日完成《青海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规定了青海省黄河流域各州、地额定耗水指标,为青海省黄河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按照《细化方案》规定,青海省黄河流域各州、地在今后的申请取水和修建取水工程时,均不能超过这一指标的规定,对新增引黄用水需求的,必须通过取水权有偿转让获得取水指标,方可取水。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2008-12-20 09:27:41 | 只看该作者
顶!就应该这样!不能乱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8-3 04:31 , Processed in 0.125000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