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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长约谈见效 违规用地城市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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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6 23:4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类似的情景也出现在山西省省会太原。“新账、旧账一块算,一抓到底,形成高压态势!” 太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兵生近日称,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规定,敢于动真的、碰硬的。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包括上述两地在内的9个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12月1日都接受了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面对面的约谈。至于约谈的内容和性质,用徐绍史在国土部日前的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话说,是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下称《处分办法》)正式问责前的一次“预警”,是给国土部第八次卫片检查(检查时间段为2006年10月~2007年10月)中,发现违规违法用地严重的地方 “黄牌警告”。
  而全国土地督察机构也将在本周启动整改验收工作。“按照部里的要求,这9个城市要在12月25日之前查处整改到位,我们要去验收。”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局长樊志全对本报记者表示,该局专项督察组近日将奔赴辖区内的太原和唐山两个城市,指定专人督促当地整改和查处到位,“如果地方整改不到位,国土部就要采取措施了。”

  太原、西安强力整改
  地方此轮土地整改大潮的动因,国土部的约谈功不可没。“9个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参加约谈震动很大,作了深刻检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启动整改工作,处理了一批责任人。”徐绍史在上述会议上说。
  不过,国土部当时并未公布这9个城市的详细名单。而据本报记者了解,这9个城市中,3个是副省级城市,3个是省会城市,此外还有3个地级市。副省级城市西安、山西省省会太原以及河北省的地级市唐山均列其中。
  “在第八次卫片检查中,在违法违规占地宗数、面积、耕地面积方面,这9个城市特别突出。”一位接近国土部的人士对记者透露。
  而据太原当地媒体报道,在此次检查中,太原市新增违法用地38宗,面积3880.4亩,其中耕地2402.2亩,“虽然违法用地宗数不多,但占地面积大,特别是占用耕地面积大。违法用地在全市排名前三的是尖草坪区、晋源区、万柏林区”。
  此外,太原在国土部第九次卫星遥感执法检查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也很“突出”。据《太原日报》报道,太原将对未具备正规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叫停,依法依规处理;2007年10月~2008年10月违法用地数在全市居前三位的清徐县、晋源区、万柏林区停止用地审批,直到整改到位;当地还组成了“严厉查处集体土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专项行动领导组”,由市长张兵生亲任组长,并与10个县 (市、区)签订了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
  而据《西安日报》报道,由于市属雁塔、未央、灞桥、浐灞、经开、曲江等6地区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西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董军近日已经要求,今年年底前,西安要开展一次全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包干查办一批,重点督办一批,统一强拆一批,重点区域打击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土地违法案件,以“始终保持对土地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
  西安市市长陈宝根也表示,要坚决贯彻国土部要求,确保在12月15日之前整改到位。
  徐绍史此前已经表示,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省级国土部门、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局将到9个约谈城市验收,“如果有的城市查处不到位,明年年初部里进行公开查处。”
  地方党政一把手均可能遭问责
  除了高层约谈造成的“震动”,地方整改风暴也源于《处分办法》的警示效应。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去年联合修订发布、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处分办法》,明年就将正式启动问责。
  相比过往的诸多政策文件,《处分办法》明确规定了问责方面的量化指标,以及严格的惩处力度,这对地方政府尤其是当地的主要负责人来说,显然具有更大的“威慑力”。
  “(地方)再不依法用地,明年就要依照《处分办法》进行问责,这毕竟是几个部委共同签发的文件。”樊志全对本报记者表示。
  按照《处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当地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执法负总责,当一个地方土地违法严重,比如违法占用耕地的量超过了当地当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15%,或者虽然不到15%,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问责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上述接近国土部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这里的主要负责人就是指当地政府的“一把手”,如果具体到一个城市,那就是市长。
  而问责的方式,将是从轻到重分别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甚至撤职。
  不过,《处分办法》不溯及既往,“15%”这个处分比例标准只适用于其出台后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对此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并不适用。而且,衡量问责与否是以年度为单位,也就是说,到了明年6月以后,上述三部委才可能真正依据《处分办法》行使问责权。
  但樊志全认为,虽然目前还不能用《处分办法》对违规用地的政府主要负责人问责,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依然可以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决定》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通知》也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应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而除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外,徐绍史近日透露,力争把国土资源要素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这样一来,就不仅仅包括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了,地方党委的负责人也可能包括在内。”上述接近国土部的人士称。(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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