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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8成受调查者认为择校费应纳入商业贿赂范围
【发表评论】 2008-12-02 09:33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12月2日报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商业贿赂刑事案件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其中明确规定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互联网,对2185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16.8%的人认为“两高”发布的《意见》能够震慑或降低商业贿赂现象,38.9%的人持相反态度,认为《意见》的作用不能被高估,44.3%的人表示《意见》的作用目前还不好说,要看实际效果。
82.9%的人认为择校费应纳入商业贿赂范围
“医生掌握着生命,教师掌握着灵魂,他们对我们一生起到很大的影响。如果他们都向金钱低头,徇私舞弊,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希望!”网友“KevinS”留言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医生拿回扣的根源在于劳动与收入不相称:“国外‘重医轻药’,医生重视看病,用药非常谨慎。而中国的现状是‘轻医重药’,没多大病给你开一堆药,往往还是最贵的药。因为医生工资太低,看一个病人才收一元钱的门诊费,这和他的劳动不相称,所以只能通过卖药拿回扣这个方式弥补收入的不足。”
调查中,30.6%的人认为医生与教师地位特殊,应高薪养廉。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黄卫伟表示赞同,他认为要解决医务人员或教师的受贿行为,首先应提高他们的待遇,允许他们从正当的渠道拿到足够的合理的收入。
“政府官员掌握着公权力,他们的商业贿赂更可怕。”天涯论坛里,一名网友的留言吸引了很多跟帖,到底什么行业或职务的商业贿赂对社会危害最大呢?
本次民调中,网友评出了“对社会危害最大的商业受贿者”,依次为:官员或公务员(83.7%),司法人员(70.1%),工程建设人员(63.9%),政府采购经办人(51.1%),医生(44.8%),教师(24.2%)。
阮齐林表示,任何行业的人只要滥用公权力、收受贿赂都属于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都是巨大的,“《意见》出台以前,医生和教师如果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收受贿赂,也是构成犯罪的。只是过去对这个问题一直比较回避,所以现在又强调一遍。不过最敏感的医生拿红包问题,《意见》里还是没有规定。”
“择校费比教师吃回扣更可怕,直接造成了教育不公平,理应纳入商业贿赂范围!”一名网友留言说。
调查中,82.9%的人赞同此观点,认为择校费也应纳入商业贿赂范围;36.9%的人认为《意见》中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还应扩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系教授雷光勇则认为,择校费不能算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商业过程中为达到商业目的而发生的财富非生产性转移行为。而家长择校不是商业行为,择校现象存在的原因是教育资源配置有问题,优秀教育资源太少。他同时指出,扩大商业贿赂范围,可以起到法律上的威慑作用。但是,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地将商业贿赂识别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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