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整理者按】这是秦晖、温铁军、汪晖三人的一个对话。《天涯》与《中国改革》杂志曾先后发表过未经笔者审阅及认可的两个删改版,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发表未删改的文本以正视听。在这个由笔者整理的版本中,本人的谈话部分有相当篇幅的进一步补充,同时也保留了其它两位对话者的全部对话内容(包括两位事后整理增补的内容及前后文的顺序、体例,乃至两位认为应当放进来的他人言论,均一字不删,以对历史负责),但他们的对话内容在文中的性质属于引文,不影响笔者自负文责、自享文权。——秦晖<br /><br /> <strong>第一部分 国家的责任与权力 关于过去的争论</strong><br /><br /> 中国农民摆脱束缚,无需支付失去保护的代价?<br /><br /> 秦晖:在中国—东欧转轨比较上,如今争论双方似乎有个共同点,即都说中国渐进、东欧激进。只是一方说中国渐进就对了,而东欧激进则是犯了过分市场化的错误。另一方则认为:目前中国采取的渐进改革,虽然短期内增长比较快,但将来可能会发生很多问题。而东欧国家采取彻底的自由化道路,所以现在虽然付出了一些代价,但是从长远的角度看,将来会有很大的发展。但我看,如果不谈政治改革,仅就经济转轨而言,中国渐进东欧激进之说本身就很可疑。<br /><br /> 如果拿东欧和中国做比较的话,从直观上我们可以看到,两边各自内在的差异实在太大了。对于东欧自身来讲,即便历史与地域都很接近的国家,如爱沙尼亚和白俄罗斯,在转轨方面就差异极大。爱沙尼亚几乎把所有的资产都卖给了跨国公司,而白俄罗斯简直比南街村还南街村。<br /><br /> 中国也同样如此,像温州几乎全部都是私有制。而中西部地区的河南,却有南街村这样的地方。<br /><br /> 但是中国经济无论温州还是河南近几年虽然有升有降,但总的来说一直都在增长。而东欧各国无论爱沙尼亚还是白俄罗斯都出现了经济滑坡。如果仅用激进或渐进很难解释这种现象。为了把事情说清楚,首先应该分析这些国家的差异是从哪里来。<br /><br /> 如果用中国和东欧相比较,总体上有三点至关重要。<br /><br /> 第一点,很多人都认为中国和东欧改革之前搞的都是计划经济,但实际上这两者的差异是很大的。一些左派强调所谓的“鞍钢宪法”和“马钢宪法”之别,倒是看到了这一点。但他们对这二者的评价有问题。<br /><br /> 东欧在历史上搞的是现代工业文明扩张“科学主义”的一套理性计划经济体制。中国搞的可以说是一种无计划的命令经济,文化大革命时期尤其如此,有人把它叫做“大轰大嗡”。<br /><br /> 打破理性计划经济体制,势必要破坏计划均衡,但市场均衡无法很快建立,这就造成混乱。无论渐进激进都难免。但在中国,改革开始是从无均衡的混乱中走出来,不仅市场均衡可以取得净收益,甚至引进理性计划均衡也可以带来净收益。邓小平说改革最初就叫“整顿”,简单说就是恢复了一点“马钢宪法”。而在本来就是计划均衡的东欧,这种招数是无效的。<br /><br /> 第二点,一个非自由的经济共同体结构势必有两个职能,即它对人民一方面是一种束缚,另一方也是一种保护。从逻辑上讲,这种束缚-保护关系应当是均衡的,但历史现实中,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束缚和保护并不是对应的。<br /><br /> 譬如:我国农民在改革以前处于原始积累阶段,和苏联30年代的农民处境差不多。而苏联后来已经完成了原始积累的过程。苏联在60年代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1966年,苏联农村已全部实行国家银行统包的“有保障的工资”制。因此苏联农民一方面受到体制束缚,另一方面得到体制的保障程度也是相当高的。但中国的情况就很不一样,中国的人民公社的特点是束缚功能强大,保护功能却很小。因此,中国农民在摆脱束缚的时候,基本不需要支付失去保护的代价!<br /><br /> 与中国相反,波兰、南斯拉夫当年就没有搞过集体化。它们的农民本来就是家庭农场主,拥有我们的农民在改革后才得到的经营自主权。但这些国家在70年代给了农民很高的社会保障,波兰全国农民1972年就实行了公费医疗,1978年又实行了退休制度,以及度假制度等等。因此它们的农民在市场经济改革中需要摆脱的束缚本来就没有多少,但会失去很多保护。<br /><br /> 而中国人口绝大多数都是农民,他们在改革过程中摆脱了很多束缚。却没有什幺保护可失去的。这是中国改革初期的一个非常大的动力,也是中国改革初期经济发展很快的一个重要原因。<br /><br /> 改革以前,中国即使在饥荒的时候,政府给农民提供的也不是救济粮,而是所谓的“返销粮”指标,就是让农民拿钱去买的粮食——当时国家实行粮食垄断,对农民一般是“强制交售,不许回购”。若允许你回购,那就算一种照顾了。那时贫困地区的农民常常是收获时挑粮给粮所交纳“征派购”,春荒时又去粮所挑回“返销”。我当年插队时这种事见多了。记得我曾经不解地问这样劳民伤财几十里山路来回挑所为何来?老乡答曰:这你都不懂?不这样怎幺显得当官的在管我们?<br /><br /> 在共同体束缚和保护功能严重失调的情况下,中国绝大多数人口摆脱束缚是不需要支付失去保护的代价的。这一点在中国改革前期,起到很大作用。到了90年代,情况就逐渐起了变化。<br /><br /> 汪晖:你说中国政府即使在灾荒时期,国家提供的也不是救济而是反销粮,好象跟我的经验稍有一点区别。中国的农村非常大,各地情况有差别。我在陕西省山阳县呆过一段时间,这是一个非常穷的地区,当时每年工农业总产值只有600万,但是每年的财政支出需要1300万,那幺国家每年要投资700万给这个县。还有陕北的延安、榆林大量的老区都是长时期的贫困县,也需要国家投资。我们都承认人民公社有很多很多问题,但是说一点保护也没有,这不是事实。此外如医疗保健,包括那些赤脚医生、合作医疗,都是在这个过程当中曾经有过的一些保护性措施。人民公社有很多不好的地方,其中包括对农民的权利的束缚和国家对农业资源的汲取,以及大锅饭等等,都是例子。但是,如果要用那种制度中的“坏”将现在农村危机说成是“失去的这个束缚”,也就是用过去的“坏”将现在的危机正当化,我觉得是一个问题。你说“中国农民在摆脱束缚的时候,并不需要支付失去保护的代价”似乎误导了当代中国农村面临的问题。七十年代末期的农村改革给了农民许多自主性,国家又调节农产品价格,调动了农民积极性。这是一个解放。但是,当代中国农村的危机和破产是与城市市场扩张相伴随的,也是与加入WTO之后的新形势密切相关的,怎幺能够用人民公社时代的国家对农村的汲取来论证今天的问题?城市市场扩张的过程是和国家从农村退出的过程相伴随的,这个“退出”过程形成了新的城乡关系和乡村权力关系。需要说明的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九十年代农村为什幺会出现危机。这个危机是在人民公社解体、国家“退出”的条件下发生的。我说“退出”是打引号的,因为“退出”往往是另一制度安排的形式。<br /><br /> 秦晖:和东欧相比,尤其是和波兰相比,中国这个共同体提供给成员的保护太少了,我并不认为一点都没有,但是相对而言要远远低于东欧。至于刚才你提到的问题我的回答是:第一,中国在改革以前的确有补贴贫困地区的财政资金,但那是补贴县财政,简单地说就是补贴政府自己,而不是补贴贫困农村的老百姓;第二,救荒机制在人民公社的时代是这样存在的,在吃不饱的情况下经过批准允许你买返销粮,如果连这个钱也没有,政府可以贷款给你,所以过去形容穷队的一句套话是“吃粮靠返销,用钱靠贷款”;当然免费给农民粮食的情况不是没有,像唐山地震以及各种严重灾害等等,但是一般性的、制度性的资助是没有的。<br /><br /> 至于你说我“用那种制度中的‘坏’将现在农村危机说成是‘失去的这个束缚’,也就是用过去的‘坏’将现在的危机正当化”。我觉得这至少是误读。你手头的我那篇文章讲得很清楚:我是把“中国奇迹”分成两段来论述的。对于前期,我用“中国农民获得摆脱束缚之利却无保护可失,而东欧农民蒙受失去保护之损却无束缚可脱”作为原因之一,来解释中国转轨前期(80年代)的成功与东欧前期的“困境”,尤其是三农方面的对比。我明确地讲,这种“摆脱‘坏’”的效应是有时限的,90年代后那种效应已经释放完毕,于是你所说的“现在农村危机”便凸显了。但是现在农村以外似乎还是有“中国奇迹”,这是为什幺?这就用得着我的后一段解释:中国的不民主使她在转轨中支付的“讨价还价成本”比民主的东欧小得多。但这个一时的“便宜”蕴育着很大的危险——后者正是我近来一再强调的。众所周知,对于“现在农村危机”的批评我至少不亚于汪晖兄。何来“将现在的危机正当化”之说?当然对于危机的原因可能我们有分歧:如果我的理解不错,汪晖兄的意思是:危机起因于放弃了“过去的‘好’”,这我不能苟同。但我并没有简单地反过来说危机就是“继承了过去的‘坏’”。导致现在危机的许多因素是新起的。但是的确也有一些问题与以往有继承关系。例如不民主就是如此。<br /><br /> 汪晖:我想再补充一点。由于中国特别大,每一个地区的情况不一样。我所在的县人民公社解体之后,社会保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区、乡两级政府做出的决定得不到执行,犯罪率非常高。死伤十几个人、几十个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其它的犯罪发生率非常高。所以代价很大。这是为什幺许多农民有怀旧情绪的原因。这样说并不是要将人民公社造成的问题正当化,而是要历史地说明乡村秩序的转型解体。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那个制度变成现在的制度就可以了。“三农”问题是检验中国市场发展模式的重要坐标,如果用人民公社的问题来为今天的“三农”危机提供正当化说明,我们也就丧失了针对当代发展模式的批判性的视野。<br /><br /> 东欧的经验的确可以提供我们借鉴。你说“中国这个共同体提供给成员的保护太少了”,我完全同意。我想提醒的是:不能将这个问题转化为私有化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罗马尼亚在1989年之后进行了解集体化的过程,原有的集体农庄被私有化了。在私有化过程中,原有的权力结构转化为新的利益关系,出现了广泛的“食利者阶级” 。罗马尼亚的农业私有化导致了罗马尼亚农业的全面危机和破产,农民已经无法负担农业生产。与此相比,波兰原来没有集体化,农业状况比罗马尼亚好。但在今天它的小私有农业也并不是它的优势。现在波兰的农业存在很大的问题。欧盟说它是封建,是小农业,小私有,无法转化为农业大生产,以适应全球化条件下的农业生产体系。私有化成为波兰现在发展的一个负面因素。它成为波兰在很长时期内无法进入欧盟的一个主要原因。在这个背景下,我想问中国到底有什幺选择?<br /><br /> 秦晖:我觉得你的话实际上证明了我的观点。首先,波兰农民是否“封建”与我刚才的论说无关。我只是说原先波兰农民受保护多受束缚少,而中国农民则相反,所以中国农民急于改革(急于摆脱束缚),而波兰农民抵触改革(不愿失去保护)。你没有否认这一事实,因此不构成对我的反驳。至于波兰农民受保护的这种状态好不好,它是“封建”的还是“自由”的,那是另一个问题。<br /><br /> 但你既然讲到这个问题,我也就谈谈看法。西欧人说波兰农民“封建”,这并不是指波兰农民的家庭农场性质——因为西欧农民也没有“集体化”嘛,也不是指波兰农民缺少合作网络——恰恰相反,波兰农民无论经济合作(“农业圈”网络)还是政治合作(农民党与自治农会)在东欧可以说是最发达的,中国更没法比。西欧人讲的“封建”说穿了其实就是指波兰农民那种“受保护”的状态。然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西欧人的指责并不公平,因为西欧自己的农业保护主义倾向众所周知。西欧各国在波兰加入欧盟的谈判中要求波兰取消对农民的“保护”,而他们在美国人面前却坚持保护自己的农业,这不是双重标准吗?汪晖兄和其它一些朋友如今在世界贸易等问题上似乎认为西欧的保护主义比美国的市场开放主张更正义。的确,美国人的市场开放有时确实自私,总要求别人对自己开放市场而自己却往往对他人搞保护。但是客观的讲,西欧的保护主义之自私至少不亚于美国的“自由主义”。东欧入盟谈判的过程就是一例。<br /><br /> 如果不追究这双重标准,那幺指责波兰的农业保护是“封建”的,这恰恰从自由主义(指古典自由主义,或现在批评者所谓的“新自由主义”)的立场讲才有点道理。剧变前波兰虽然不搞集体化,但毕竟它的意识形态不会提倡自由农场主的充分竞争,它的“父亲式保护”确有几分宗法色彩,也确有“保护落后”之弊——波兰农户保留的耕马为欧洲最多,而用马耕地的农户在西欧是很难存在的。现在搞市场经济了,这些农户自然面临严重的“自由竞争”挑战。所以波兰农民虽然并无私有化问题(原来已经私有化了),但他们忧虑转轨,尤其反对加入欧盟。波兰农民党最早和团结工会结盟,支持转轨,过了年马上又变成反对党了,波兰最早起来抗议转轨的不是工人而是农民。<br /><br /> 但问题在于,汪晖兄恰恰反对新自由主义,我印象中你的不少文字都在抨击竞争,呼吁保护。我不想批评这种立场,但我怀疑从这种立场出发如何批评波兰农民的“封建”?难道汪晖兄也要像西欧人那样呼吁波兰人放弃保护走向自由竞争吗?或者建议他们干脆学毛**,把农民禁锢起来却不予保护?<br /><br /> 杜润生(此处及其他几段“三人”以外的发言是根据温铁军的要求加入的——整理者注)。:第一,中国农民太穷;第二,中国土改让农民非常满意!对于共产党有很大的信任。公社化以后,也不是没有抵抗,他们找了一些巧妙的办法。比如 “瞒产不报”,生产100斤土豆、甘薯,集体只收50斤,剩下的让农民自己拿走。<br /><br /> 提高积极性最普遍的方法就是包产到户。1956年,浙江温州的永嘉县发现包产到户之后,农民生产积极性非常高,亩产量是集体亩产量的3倍4倍。这是今天家庭承包制最早的原型。不负大家的期望,这种制度用7%的土地解决了世界上22%的人的温饱问题。1980年,我们向党中央提出:贫困地区,国家保护不起,要向他们返还许多粮食,还要给他们零花钱,国家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所以提出了“包产到户”。结果产量大大增加。<br /><br /> 铁腕手段极大地降低了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br /><br /> 秦晖:在90年代,中国经济比中东欧经济增长仍然更为活跃,其原因就是中国的第三种优势。即在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条件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这就降低了制度变迁的交易费用。<br /><br /> 由于东欧国家是在民主制条件下完成转轨的。所以他们在转轨中面临的博弈和讨价还价非常复杂。而在中国,无论是进行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还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都要简单的多。<br /><br /> 东欧国家的某些领导人是非常彻底的自由主义者,而中国到现在连“私有化”三个字都不讲。但是东欧转轨过程中各方面的讨价还价非常激烈,所以领导人的自由主义宗旨在什幺程度上可以得到贯彻大可置疑。实际上到现在为止,多数东欧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与其说是自由主义的不如说是社会民主主义的。<br /><br /> 克劳斯号称要搞“标准的资本主义”,他反对提什幺福利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可调控市场经济等等,要搞百分之百的市场经济,“没有任何限制词的市场经济”。但是据波兰左派政府副总理科沃德克说,克劳斯实际上搞的是过度就业,高福利、高税收,企业保护等等,因此有保加利亚左派报纸说克劳斯政府是“欧洲最大的社会民主主义者”。<br /><br /> 波兰从转轨之初,企业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障金占工资总额的58%,到现在已经升到90%了。**中央中联部有位研究波兰问题的专家对波兰的《劳动法》发表了一番感慨,他说波兰劳动法根本强调的不是劳资两利,而是一味保护被雇佣者的利益。这是波兰经济搞不好的原因之一。<br /><br /> 而中国恰恰相反,为什幺有那幺多资本愿意到中国来投资?不就是因为中国工人根本不能讨价还价吗?甚至在私有化问题上也一样。中国虽然不说,实际上在黑箱里正如“十五大”时一份报纸所说,什幺样的产权改革都“可以,可以,也可以”。这个现象用一些人宣传的“科斯定理”来解释,就叫做“通过铁腕手段极大的降低了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br /><br /> 在东欧,私有化说说容易,实际做起来一套私有化方案的出台与实行是非常难的,有的企业已经谈判了十年,现在还没有搞成。格但斯克造船厂前后五个私有化方案都被工会否决,在中国怎幺会有这种麻烦?<br /><br /> 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都有一套运转秩序。不管我们如何评价这两种秩序的优劣。在中国靠着铁腕,两种秩序(何况中国**时期根本没有什幺计划秩序)的转换比较容易完成。如果讨价还价拖延下来,两种秩序都失效,这个转换就乱套了。但是,不许公众参与博弈,一个严重的后果就是使得中国私有化进程的公正性大可置疑。<br /><br /> 如果中国的经济转轨进程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完成,那幺中国此后进入民主化进程将会面临很多不可思议的问题。<br /><br /> 翻译(“翻译”指该大会上外国学者[录音中无法分辨具体是谁]的发言[同声传译]——整理者注):中国是一个大国,应该跟大的国家相比,东欧国家相对比较小。如果跟俄罗斯比,俄罗斯寿命指数下降了。现在他们男性的平均寿命比印度男性的平均寿命低。<br /><br /> 秦晖:俄罗斯转轨中的问题我们都承认。可是在前苏联东欧范围内,并不是所有国家都采取了俄罗斯转轨的方式,比如乌克兰、白俄罗斯就没有采用。但是他们现在的状况也好不到哪去。所以我们当然也应该反思俄罗斯转轨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如果要和东欧作比较的话,我们要考虑东欧内部和中国内部的不同,然后才可以进行有意义的比较。<br /><br /> 俄罗斯转轨过程中不公平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这种不公正也是和它的政治民主化不如波捷匈有关的。关于俄罗斯如今存在许多混乱的解释。由于俄罗斯经济搞得不好,我们经济学界的“左”“右”双方都拿俄罗斯的“证券私有化”说事。“左派”说俄国人一分了私有化证券就拿去换酒喝,有人乘机收购大量证券,于是便霸占了国有资产成为寡头,这多不公平!可见这家千万分不得,自由主义罪该万死,还是让大家长管着好。“右派”则说俄国人就是穷讲究什幺公平,要把国有资产分给老百姓,结果股权极度分散,造成公司治理不好效率低下,要是把产权交给经理就好了!可见分家就是要依靠强者,平民立场罪莫大焉。<br /><br /> 其实,金雁的研究证明:当时叶利钦政府实际上是借通货膨胀和资产重新定价之机赖掉了原先许诺的资产分配。主要的国有资产根本就没有“分”,“私有化证券”只能换一些垃圾股,大量收购这些证券的人后来基本上都破产了,根本没有变成“寡头”。后来的寡头实际上是在1994年俄国私有化“改分为卖”之后,一些权贵通过“内部人交易”(这恰恰正是中国现在流行的做法)把国家耍赖没有拿出来分给老百姓的那些资产攫为己有的结果,他们根本不是通过收集私有化证券发迹的。也就是说,如果当时俄国像捷克那样认真地通过“证券私有化”搞了资产的公平分配,后来的经济发展肯定是另一个样子。<br /><br /> 而且,主张把资产公平分配给人民也不能说仅仅是“自由主义”的立场。美国著名的左派教授、马克思主义者罗默论证过的“证券社会主义”不也和捷克的做法很类似吗?这也就是我讲的“共同的底线”吧。当然底线实现以后还是会有“左右”之别:罗默的证券资产及身而止,不能传之后世。捷克的证券资产则可以继承——但那种区别是一代人以后的事了。<br /><br /> 当然后来的进程表明捷克式的“公平分配”也有它的缺陷,我们对此作过研究,在肯定捷克式的“起点平等”的同时也指出其“投资私有化基金(IPF)”的后来运作有问题。国内一些拥护现行私有化方式的经济学家常常批评我主张“只分不卖”,其实我从未有过这种说法。我只是在批评某些人以俄罗斯“平分国有资产导致经济失败”为借口主张直接把公共资产私相授受时,澄清过俄国“证券私有化”的真相,指出俄国寡头经济之弊恰恰是由于“内部人交易”而并没有真正实行资产公平分配的事实。我们认为在民主参与、公共监督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私有化问题并不是什幺乌托邦,无论是“起点平等、公平竞争”式的分配,还是公平出售国有资产并用所得充实社会保障与公益福利基金,都是可行的。相反,如果是专制条件下权贵们暗箱操作,无论偷“卖”还是私“分”都意味着对公众的剥夺。即使绝对公平不可能,我们至少应当力争尽可能的公平。<br /><br /> 总之,俄罗斯的问题根本不是“分”了以后由于“证券自由买卖”造成了寡头,而是政府口头说“分”实际赖了账,然后把赖着不“分”的资产私相授受给了“内部人”。作为中国人,恐怕很难用这样一个例子来反证我们现在没有问题。因为仅就一些不公平的经济指数来看,比如基尼系数,中国现在就不低于俄罗斯,肯定远远高于中东欧国家比如波兰、捷克、匈牙利。<br /></p> |
|